《坏狗今天掉马了吗》 第1章 001 始终只是一条狗 窄小的民居分割成两室一厅,客厅低瓦数的电灯使两个相对而坐的人都看不太清彼此的脸。 穿着黑色西装的年轻人松弛地靠在老旧的布沙发上,不像是闯入房子的不速之客,倒像这里的主人。他垂眸看着手里的白钢左轮手枪,这是一把美产柯尔特“蟒蛇”,堪称左轮手枪中的劳斯莱斯,而且这把枪年代久远,是个老古董,收藏价值比实用价值更高。 谢惊啸用十几箱白酒换这把枪送给他,在这个世道,白酒比金子还贵,但谢惊啸想送他什么东西的时候,向来不计代价。 灯光投射在年轻人脸上,浓密的黑色睫毛在他脸上映下一片灰影,他的皮肤白得病态,嘴唇很薄,显得表情冷淡。 坐在他对面的男人脸色灰败,佝偻着身躯,舔了舔干枯的嘴唇才开口:“沈渎,你帮我求求情,绝对没有下次,我用命发誓。咱们两个认识这么久了,你就放我一次,行不行?求求你。” 年轻人的肩膀微微下沉,像是无声地叹了口气,表情依旧冷淡,以至于像戴着一张麻木不仁的面具。 见年轻人不说话,男人脸上最后一点血色也褪尽了,颤抖着缓缓跪下:“那只是一把淘汰下来的废枪,没有人要的,所以我才拿去卖了。我会想办法把那把枪弄回来,真的,给我一次赎罪的机会吧。” “重要的不是枪。”年轻人开口了,声音低沉冰冷。 没错,在座的两人都很明白,重要的不是枪,是忠诚。谢惊啸从不容忍任何一次背叛,无论这背叛的行为有多么微不足道。 男人攥着自己的裤子,明知要死还是决定再为自己争取一线生机:“沈渎,我女儿还小,你见过的,她才十三岁,她叫你哥哥,你忘了吗?哪怕是为了她,再给我一次机会吧。” 又是一阵令人窒息的沉默,在男人渐渐绝望之际,忽然听见“咔哒”一声。 年轻人拆下弹巢,随机取下三发子弹,转动转轮后将“蟒蛇”放到他面前:“只有一次机会,要是你没死,我去求情。” 男人盯着那把枪,又看了看年轻人的脸色,这才缓缓伸手握住枪。手中是百分之五十的生机,可是当他握住枪的时候,沉重的质感使他意识到自己获得了一件强有力的武器。 “蟒蛇”的弹巢可以容纳六发子弹,取出三发,里面还剩三发,为什么不用这三发子弹对准沈渎呢? 邪念在这瞬间占据了意识的上风,男人的手颤抖起来,生出了绝处逢生的激动。 可是当他抬头对上沈渎那双冰冷的眼睛时,燃起的激动顷刻冷却,如同凛冬化雪,冷得刺骨。 杀了沈渎就能活吗? 活不了。 在求生的渴望到达最高点时,他忘了自己还有一个女儿。现在他记起来了,因为有一个女儿,所以不能反抗。 他终于是将枪口对准自己…… 沈渎望向窗外的黑夜,漆黑得仿佛能吞噬一切。直到震耳欲聋的枪声响起,沈渎的脸上也没有任何表情。 每次给自己人送行时,沈渎总是穿着黑色的西装,这是对将死之人仅有的尊重,哪怕他们并不需要。 过了一会儿,他推开卧室门,女孩缩在墙角,捂着耳朵,惊恐地望着他。 十三岁的蒋雅心还太小,她不懂为什么之前给自己送过生日礼物的哥哥要杀爸爸,她努力蜷缩着,像一只受惊的甲虫。 沈渎走到她面前蹲下,毫不温柔地问:“你爸爸死了,跟我走吗?” 他伸出手时,女孩突然猛地咬住他的手掌,牙齿咬破皮肉,鲜血涌出。她要为爸爸报仇,于是从龟缩的甲壳里钻出来,变成了凶猛的小兽。 枪里还有子弹,可是沈渎没动,任由蒋雅心将他的手掌咬得血肉模糊。 女孩不跟他走,这是当然的。他没有强求。 守在门外的周曦看时间差不多了,便进屋处理尸体,谢惊啸很信任沈渎,所以尸体不需要拖回去,直接拉去火化,向来如此。沈渎下手,周曦善后。 沈渎倒出瓶装净水擦拭手上的伤口,周曦在门口说:“人有失足马有失蹄,你竟然会受伤。” 沈渎拧紧瓶盖,将沾着血水的双手拍在他干净整洁的西装上,擦完手心,再擦手背,直到将手擦净,又拍了拍他的肩膀道:“少管闲事。” 他们是搭档,不怎么合拍的搭档。鉴于沈渎是谢惊啸的情人,他再怎么无礼,周曦也只能由着他肆意妄为。 周曦开车拖着尸体去火化,沈渎躺在后座假寐,扯开衬衣的扣子,仿佛这样就能获得更多空气,但并没有什么用。让他感到窒息的不是车内压抑的沉默,也不是后备箱里的尸体,而是女孩惊恐的眼神。 他七岁被谢家收留的时候,谢惊啸十六岁——是个训狗大师。 谢家不养闲人,为了活下去,沈渎竭尽全力地讨好身边每一个人,尤其是谢惊啸。但他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搞懂谢惊啸想要什么,所以在十二岁那年犯了一个令他铭记终生的大错。他和水管工的儿子成了朋友,那个男孩性格开朗,给他讲了很多有趣的事,他们十分要好,好到他以为自己哪怕离开谢家,也可以和他相依为命、浪迹天涯。 因为有了一个知心朋友,他高兴到得意忘形,在谢惊啸面前露了馅。 于是在那天傍晚,他揭开餐盘盖的瞬间,亲眼看着朋友的头出现在了餐盘上。 沈渎直到现在都忘不了那时的恐惧,好像死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他那时才明白,狗链已经拴在脖子上了,自己永远也不会自由。 沈渎心烦意乱,高声问:“还没到吗?” 周曦从后视镜瞥了他一眼,说道:“快了。” 火化完尸体,还要回去复命。 “祝融要塞”是整个东部最大的要塞,因为有一颗巨大的要塞核心,能量覆盖面极广,可以抵御外界的致命辐射。基地处在要塞的正中心,是谢家的所在地,整个祝融要塞的实际掌权者是谢家,或者说是谢惊啸一个人。 周曦开车进基地大门,正准备下车,却听见沈渎说:“我自己去,你回吧。” 他向来把周曦当司机使唤,即便说话时也不会多给一个眼神,下车后就自顾自地走了。 夜晚的基地静悄悄的,沈渎偏在转角遇到了个冤家。正所谓冤家路窄,沈渎遇到的还是最不对付的那个人,杨风起。 沈渎不想跟他说话,目不斜视地往前走,却听见他说:“呦,清道夫又去杀自己人啦?” 杨风起一把抓住他的手腕,又冷笑道:“首领要结婚了,你说你被抛弃之后有多少仇家想要你的命?” 沈渎抽出手腕,拍了拍衣袖上并不存在的灰,嘲弄道:“那不是还没结吗?急什么。你要是也想要我的命,就去排队。” 欣赏着杨风起逐渐阴沉的表情,沈渎抬脚离开。 杨风起是典型的兄弟义气者,奉行那一套同甘共苦、同生共死的准则,要塞自卫队里的大多数人都是这样,共同肩负守护要塞的责任,在出生入死中建立起密不可分的兄弟情谊。 而当他们在前方出生入死时,沈渎在后方做着为人不耻的“清道夫”。所以杨风起讨厌沈渎,还有许多人都讨厌沈渎。在他们看来,他就是一个只会蛊惑首领,爬床献菊花的奸佞小人。 沈渎没有朋友,也从不试图为自己辩驳。好人总是被各种规则和感情束缚,做奸佞小人就不一样了,可以随心所欲、目中无人。 敲开谢惊啸的门,沈渎走进昏暗的房间。屋子里没开灯,男人站在落地窗前看着外面并未回头,宽阔的肩膀动了动,伸出手,沈渎便自觉地走过去,将“蟒蛇”放进他手里。 男人拆开弹巢,看着里面仅剩的五颗子弹,问:“手怎么伤了?” 沈渎回答:“被咬了。” “谁咬的?” “死人。” “有枪不用,近身搏斗?” “没想到他会反扑。” 沈渎偷偷观察他的表情,不知他是否会相信。男人长了一副好面孔,大多数时候都带着若有若无的笑意,却不妨碍他收起笑容时的不怒自威。他笑是因为总对所有事情运筹帷幄,更是因为永远在高处俯瞰他人。 谢惊啸把枪扔回桌上,扯开沈渎的西装,又一颗颗解开衬衣扣子。白皙的皮肤上除了他留下的吻痕,没有其他痕迹或伤口。 沈渎觉得有些冷,紧接着就被他拉进卧室。 “你要结婚了吗?”沈渎问。 “谁说的?” “杨风起。” “嗯。”谢惊啸不咸不淡地应了一声,又说:“我需要她。” 沈渎又问:“那我呢?” 谢惊啸将他推倒在床上,从表情上来看,似乎对他的发问感到很意外。 沈渎立刻明白,自己的问题实在多余。 在很多年前谢惊啸真正需要他的时候,训练他使用最精良的枪械,将他培养成一个顶尖的杀手,但现在的他还不如那把柯尔特蟒蛇,做收藏品的价值都没有。 “当我没问。”沈渎揽住他的脖子仰头亲吻。 当生理反应主宰理智时,沈渎却望着天花板,表情有些麻木。 曾几何时,谢惊啸情到深处失口对他说了一句关于爱的情话,他一度信以为真。他没有家人、爱人、朋友,谢惊啸占据着他一切的亲密关系,当听见“爱”字从这个男人嘴里说出来的时候,他抱有可笑的幻想,认为自己能得到一份从未有过的世界上最珍贵的感情。 现在他明白,那是主人对家养宠物说的爱,这十八年来,他始终只是一条狗。 第2章 002 给自己送行 沈渎睡着了,不太安稳地侧躺蜷缩着,眉头轻蹙。谢惊啸坐在床边看着他,伸手轻轻在他眉心揉了揉,幽深的目光像要将他吞没。 谢惊啸为自己养了一条好狗,听话、忠诚、予取予求。可他还是觉得不满足。空乏感不知从何而来,数十年如一日地萦绕在他心头,每当看见沈渎站在面前就愈发强烈。 他和那个女人结婚是为了得到一件自己想要的东西,跟一个有用的女人结婚是桩好买卖,这并不影响他同时养着自己的宠物。 —— 一个月后,在基地里将要举办一场盛大的婚礼。 沈渎只有一件西装,是谢惊啸送的,他常常穿着这件西装给那些“叛徒”送行,因此算得上是一件晦气的衣服。 他穿着这件晦气的西装下楼,周曦已在门外等候多时。 沈渎说:“去婚礼现场的这段路,我可以自己走过去。” “我没准备开车送你,别总把我当司机。”周曦伸手拦住他,“如果你不想去可以不去,这场婚礼本就与你无关。” “怎么,怕我在婚礼上大吵大闹,让谢惊啸给我个名分?” 周曦知道他不会这么做,如果他想阻止谢惊啸结婚,在这一个月里早就闹得人尽皆知。周曦不让他去是不想让他伤心,可他浑身是刺,从来不给周曦表达关心的机会。 会场设在基地西面的一片很大的空地上,为了今天的婚礼,那片泥土地上移栽了大片珍贵的郁金香。 人类疯狂的核战争结束已经四十年了,携带辐射的尘埃仍旧像幽灵一样漂浮在大地上。生者管现在的年头叫核纪元。在核纪元,所有资源都很珍贵,筛选未受辐射的花种并大面积种植,于生存这第一要务是不必要的。 可是谢惊啸愿意消耗资源来做这种事,沈渎看着他们种花的时候,心想谢惊啸也许会爱那位新娘,但那种爱和自己的爱是截然不同的。 沈渎不能不爱谢惊啸,因为他的世界里只能有谢惊啸一个人,如果不爱这唯一的一个人,沈渎就会被孤独和恐惧逼疯。 求生的本能使沈渎爱上了他,可是他要结婚了。这让沈渎产生了微妙的被背叛的感觉。 会场很热闹,除了谢惊啸的人,还有一群“废土行者”。所谓“废土行者”是一群常年游荡在核废土之上,要把防辐射服焊在身上的亡命之徒。他们不依附于任何要塞,四处掠夺资源。 新娘就是一名废土行者,她的组织算是废土行者中规模很大的。沈渎见过那个女人,长得很漂亮,英姿飒爽,站在谢惊啸身边十分般配。 当沈渎走向会场时,一些不大友好的目光投射在他身上,是要塞自卫队的成员。以杨风起为首的几人迎面走过来,将他拦住。 这实在是幼稚的举动,沈渎经常觉得这群人大脑发育不完全,小脑完全不发育,听他们说话就像看弱智流口水。 “你来干什么?”杨风起问。 沈渎用脚指头想都知道他要这么问,所以懒得搭理他。 但这群人并不准备放他进去,毕竟首领结婚,他这个情人马上就要失宠了,看不惯他的人可以更肆无忌惮地对待他。 杨风起又说:“你要么滚回去,要么老老实实地坐到我们旁边。放心,我会好、好、关、照、你。” “你们干嘛呢?”周曦跟在沈渎身后走来,目光扫过挡路的人。 他们还是尊重周曦的,因为他是自卫队1队的队长,很受首领器重。 “周曦,你知道今天是什么场合吧?你看不住沈渎的话我们兄弟几个帮你看着。”杨风起说。 “他不需要受任何人监视。”周曦说:“首领结婚不代表你们可以围攻沈渎。让开。” 杨风起不太乐意地僵持了一会儿,最终让开一条路。 处于争议中心的沈渎始终冷漠,但路被让开的时候,他又不想进去了。于是他转身就走,目中无人的样子让杨风起很是气愤。 “你就帮他吧,看他领情吗?”杨风起对周曦说。 “够了,今天别闹得太难看。”周曦说。 沈渎走进旁边的基地楼,在谢惊啸的办公室里翻箱倒柜找出他的烟盒。铁盒密封的手卷烟是从很遥远的基地进口的,沈渎今天很不爽,决定把仅剩的几根全点了,以作为对谢惊啸的报复。 他揣着烟走到二楼窗口,俯瞰着婚礼现场。 童声合唱队是从要塞中挑选的七到十四岁的孩子,沈渎正要点燃一根烟,忽然看见一个女孩的身影,女孩穿着合唱队的衣服,四处张望,竟然是蒋雅心。 处理完她父亲后,周曦给她找了一个要塞高层的领养家庭,沈渎特别要求过,一定要找家里没有孩子或者生不出孩子的家庭。沈渎很清楚寄人篱下的滋味儿,如果这家里还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话,日子会变得更加煎熬。 蒋雅心不知道是谢惊啸要杀她父亲,否则她一定不会参加仇人的婚礼。 沈渎感到十分讽刺,点燃一根烟时,看见谢惊啸出现在视线中。男人身材很好,西装更显得身量颀长,当他出现时,喧闹的现场自觉变得安静,他代表着整个要塞的秩序与规则,服从他是刻在每个成员骨子里的本能。 他与新娘的朋友谈笑风生,目光却不经意地扫过沈渎站着的窗口,使沈渎产生一种他正刻意寻找他的错觉。当谢惊啸再次看过来时,沈渎才意识到那并不是错觉。 难道是看见我抽他的烟了? 沈渎想了想,决定等会儿还是把剩下的烟还回去。他虽有心报复,但还是习惯性地看主人眼色。 婚礼开始了,管弦乐队和童声合唱队共同演奏婚礼进行曲,新娘从花团锦簇的拱门后走出来,洁白婚纱拉着长长的拖尾。她笑容明媚,望着谢惊啸的眼神里是占有他的志得意满。 他们的婚姻是强强联手,太般配了,简直找不出一点儿瑕疵。 沈渎不想再看下去了,周曦说的对,他不该来,真是自找没趣。 他转身向外走,听着走廊里回荡着婚礼进行曲,心里很不是滋味。一个矮小的身影忽然从楼梯口走上来,她气喘吁吁地望着沈渎,显得异常慌张。 沈渎也很意外,因为他本来准备避开蒋雅心,没想到在这儿都能遇上。 “你不在合唱队里,来这儿找什么?”沈渎问。 “我……我有话想问你。”蒋雅心咬了咬嘴唇,鼓足勇气走向他。 沈渎看着她走到自己面前,紧接着被她扑进怀里。 女孩突如其来的拥抱令沈渎措手不及,从小到大他只被谢惊啸抱过,从未与其他人有如此亲密的接触。 但刺进身体的刀刃很快就让他明白这个拥抱有多危险。 沈渎没想到这个女孩有如此大的勇气为父亲报仇,他低头看着刺进自己腹部的刀,白色衬衫很快被染红。他心想,这套西装果然晦气,穿着它的时候非要送走什么人才行,不是别人就是自己。 沈渎问:“你想过这么做的后果吗?” 蒋雅心后退几步,颤抖着说:“只要能为我爸报仇,我才不管什么后果!” 勇气可嘉,可惜是个笨蛋。明明有很多杀人不留痕迹的方法,她却选了最笨的一种。沈渎叹了口气,从衣服里掏出一把钥匙扔给她:“去三零一拿要塞通行证,现在走还来得及。” 蒋雅心看着手里的钥匙发愣,不明白沈渎为什么要放自己走。 沈渎轻轻靠到墙边,虽然痛得要死,但在女孩面前表现得很淡定:“不想走吗?还是说想给我陪葬?” “我……”蒋雅心攥紧钥匙,眼含泪光:“我爸爸都死了,我还能去哪?不需要你这么伪善!” “谁说他死了?你看见他的尸体了?” “可……可是……” “去找他吧,总好过留在这儿找死。”沈渎靠在墙边慢慢滑坐在地上,头有点晕。女孩还是没走,让他心烦,他不耐烦道:“滚!” 女孩终于后知后觉到害怕,她知道沈渎在要塞里很有地位,连爸爸都怕他,自己捅了他一定会受到惩罚。 她立刻转身逃跑。 沈渎靠在墙边,看着女孩的裙角消失在视野里,这才忍不住倒吸一口凉气。她长得那么瘦,力气竟然不小,刀刃像要把内脏搅得天翻地覆,太他妈疼了。 婚礼进行曲结束了,接下来是宣誓环节。沈渎听着假牧师一本正经的声音,从兜里掏出那盒烟。他还是决定把谢惊啸的烟全抽了。等那个男人犯烟瘾的时候,却发现一根烟都没有,那一定很有意思。 烟雾袅袅升起,沈渎望着窗外出神。 他没有骗蒋雅心,她爸的确没死,沈渎将他放走了。如果父女之间心有灵犀的话,也许还有机会相见。 有亲人真好,沈渎在很小的时候也把谢惊啸当做亲哥哥一样依赖,现在这份感情却变得面目全非。他有点累了,不想继续给他做狗。 烟灰掉在他的衣服上,指尖最后一点火星熄灭时,沈渎被困倦的感觉淹没。 …… 婚礼结束没多久,基地里突然乱成一团。很多人都没搞清楚发生了什么,他们只知道谁死了,谢惊啸却还要把整个要塞的医生都找过来。 这个总是运筹帷幄、处变不惊的男人突然变得很恐怖,在接下来的很一段时间里,他不断地找人、杀人,宁可错杀也不放过,他始终没有抓到真正的凶手,“蟒蛇”里剩下的五颗子弹却早已清空。 第3章 003 厌狗症犯了 盘古要塞作为北部最大的要塞,被钢铁铸造的数十米高的城墙包围着,城墙上每隔五十米挖出一个火炮口,任何试图非法进入要塞的组织都会在强火力压制下被歼灭。 一个十六岁的少年趴在火炮口,用□□瞄着墙外一棵爬满藤蔓的梧桐树。他穿着深青色制服,左臂上有一枚蓝白色堡垒图案臂章,这是盘古要塞军团青年预备团的标志。再过两年他就要接受考核,只有通过考核才能进入军团。 他的梦想是进入特遣队,只有考核成绩前百分之五的人能进特遣队,而这百分之五中只有一个人有机会进特遣A队,至于谁能进,全要看队长贺烬看谁顺眼。 青年预备团里没人不崇拜贺烬,他十五岁就进了特遣队,至今没人打破他的考核记录。 少年的哥哥在特遣A队做队医,他听哥哥说A队的狙击手牺牲后至今还没找到让贺烬满意的替代者,他的射击成绩一直很不错,因此也幻想着能被选中。 梧桐树上栖息着一只鸟,因为常年受到辐射,鸟长出了两个头。 他瞄准鸟,开枪,压缩气体猛地推出子弹,却“啪”地打在树叶上。鸟受惊飞走了。 少年沮丧极了,明明在靶场时枪法很准,但在这儿练枪时又总是脱靶。他泄气了一阵,又端起□□,等有鸟栖息时继续瞄准。 半小时后,梧桐树下落满叶子,他却连一只鸟都没击中。 火炮口上方“唰”地垂下一根绳子,紧接着一个穿着红色马甲的城墙维护工速降在火炮口旁,男人的身体挂在绳索上,工靴蹬着墙壁,凌厉的黑色眸子不满地盯着少年。 “我说,你打不中就别打了。”男人轻轻张嘴,便是十分刻薄:“你一直赖在这儿,我没法做维护。” 少年涨红了脸,为自己辩解道:“这不是我的真实水平,我能打中!” “是吗?”男人嗤笑一声:“猴子拿弹弓都比你打得准。” 少年说:“怎么可能啊,我没见过那样的猴子,而且要塞里也没有猴子。” 正所谓天然克腹黑,听不出自己被讽刺的人,是无法被选中的无敌存在。 男人不耐烦地问:“你到底什么时候走?” “只要打中一枪就走,下一枪肯定能行!” “要是下一枪不行呢?” “我已经摸清技巧了,肯定能行。” 少年倔得像一头驴,男人看着他端起枪,因为急于证明自己的实力而表情凝重,不由得为自己的工作之不顺叹了口气。 “喂!”男人说:“你只在靶场练过枪吗?” “你怎么知道?” “把枪借我。” “教官说枪不能随便给人。” “我就挂在这儿,能跑到哪儿去?”男人弹了下面前的安全绳。 少年犹豫了一下,把枪递给他。 □□使用非常轻的铅合金弹头,结构简单,整枪轻量化。男人脚蹬着墙壁转身,失去了脚底的着力点,仅靠安全绳挂在空中轻微摇晃。 他举起□□朝向那棵梧桐树,没有过多瞄准便扣下扳机。 “嘣!” 清脆的声音像喷出的酒瓶塞,随即有一只鸟“扑腾”着落下树。□□威力有限,鸟坠落后没一会儿又惊恐地飞走了。 “啊!”少年惊讶道:“你怎么打中的?!” 男人把枪扔还给他,说:“□□的有效射程只有一百米,子弹轻得不像话,不计算弹道下坠和风向风力,你这辈子都打不中。而且,你的教官没教过你标准卧姿吗?” 少年登时有种被教官教训的错觉,磕巴道:“教、教了。” “教了你还站着,觉得自己手很稳?帕金森复健都没你这么抖。”男人冷笑:“胳膊上吊两块砖,每天练两个小时,手练稳之前别在这儿浪费子弹。” 少年羞愧得无地自容,抱着枪转身就跑,但没跑两步又折返回来,问:“师父,你叫什么名字?” “谁是你师父?少在这儿攀亲戚。” “不不不,我是真的很佩服你。我下次还能来请教你吗?” “不能。” “那……那好吧。”少年虽有些失落,仍旧深深鞠躬:“谢谢你!” 少年抱着枪跑走,男人终于可以检查维护火炮口上的机械设备,他本无心跟这小子磨叽,但不弄完这里,他就没法下班。 灰蒙蒙的天空逐渐变暗,男人终于把今天的工作做完,在食堂吃完饭走路回家。 重生在这具身体里已经有一年了,巧合的是,这具身体也叫沈渎。 沈渎已经习惯了在盘古要塞的生活,房子是统一分配的,不仅宽敞而且环境不错,除了靠维护城墙的工作混口饭吃,还能用工分进行一些娱乐活动。 也许是老天终于开眼,意识到对他的不公平,才让他重生一次获得自由。 他有时候会梦到谢惊啸结婚后自己仍旧是他的情人,一生困在囚笼里无法逃脱,从梦中惊醒时便会无比庆幸那时候放弃生命的选择。 现在他更加确信,就算重来一次,中刀后还是不会求救。 在净水供应中心买了一桶饮用水,他扛着水桶往家走。社区道路两侧建了少量路灯,他家门口的灯坏了,但因为对他没什么影响,因此没有提出要修。 盘古要塞是以核纪元以前的富人街区为基础建起来的,少有高楼,多是独栋的房子。沈渎的房子前有一片小院子,院子里的野草非常凌乱,不知道是谁家那么无聊,把生活废水泼过来,导致野草能够生根发芽,但他也懒得打理。 沈渎刚走到家门口,忽然听见草丛里传来“簌簌”的响声,用脚尖拨开草一看,里面有一坨黑色的东西。 他没有在意,正准备进屋,忽然听见那东西发出一声哼唧。他放下水桶弯腰细看,这坨黑色的东西竟然是一只全黑色的长毛小狗。 沈渎这辈子最讨厌狗,症结在于他自己那悲惨的做狗经历。所以他冷冷地进屋并锁上门,希望这条狗能自觉地爬到别人家门口去。就算死了,那也全赖它自己运气不好,找上了一个不该找的人。 沈渎回家擦净脸上的机油和满身灰尘,随后躺在床上很快就睡了,完全将那坨黑狗忘在脑后。 在他即将睡着之际,门忽然被拍响。他虽然住在这里,但是从不和周围的居民交流,即使遇到邻居也视若无睹。除了社区的工作员,从没有人敲他的门,而社区的人也不该这个点上班。 门又被拍响了,比刚才还响,简直不把他弄醒誓不罢休。 沈渎冷着脸开门,看见一个并不认识的胖子站在门外,手里捧着那坨黑狗。 “这是你家的狗吗?”胖子堆着笑脸问。 “干嘛。” “不是你家狗的话,我拿走了?” 对于一条活着的狗,胖子使用了“拿”这个字眼,就好像它只是一件可以拿起放下的物品。这让沈渎更加不爽。 “你要‘拿’去干嘛?” “吃嘛,狗肉。” 沈渎一把按住胖子的手腕,将黑狗抢回来:“是我养的。” 胖子只好挠挠头,倍感可惜地走了。 沈渎进屋,把这只比巴掌大不了多少的黑狗放在桌上检查它是否受伤,从上到下摸了一遍,骨头都是完好的,只有狗头磕破了一块皮,已经结痂了。看来那胖子虽然想吃,但并没有虐狗。 沈渎把它放在沙发上就又去睡了,他实在不是一个生活自理能力很强的人,家里的衣服乱七八糟地四处堆放,小黑狗窝在他的衣服里,像睡进一个天然狗窝。 夜里沈渎又做了噩梦,梦的内容总是千篇一律,和谢惊啸脱不开干系。这次睡得更加不安稳,夜里突然惊醒,感觉怀里有个毛茸茸的东西,掀开被子一看,竟然是那坨黑狗不知什么时候爬上了他的床,窝进他的怀里。 也许是夜里有些冷,它才找上了沈渎这个热源。沈渎拎着它后颈扔回沙发上,关上卧室门继续睡。 等到天亮时,当沈渎打开卧室门,差点一脚踩到窝在门口的黑狗,顿时脸色一黑。 这小东西在找死吗? 沈渎没好气地把它拎起来,心想今天回家的时候得弄个狗笼子。 …… 孟朗打着哈欠起床,他昨天按照师父指点在胳膊上挂两块砖练了两个小时,今天胳膊还是抖的,穿衣服的时候费了半天劲。 他正准备出门,哥哥孟沅突然推门进来,带着满身疲惫和两个黑眼圈。 孟沅是特遣A队的队医,A队是一支精英小队,他虽然是队医,但在当年的作战考核中也是成绩拔尖的那个。在孟朗眼中,哥哥是绝对的榜样。 “哥,昨天晚上怎么没回来呀?”孟朗问。 “有点事。”孟沅说:“你训练得怎么样?” “教官说我进步了。对了,我昨天遇到一个特别牛的城墙维护工,他枪法可准了!你知道吗,他就……” 孟朗喋喋不休地讲起昨天发生的事情,将自己那个不知名的师父说得神乎其技。但孟沅并没有听进去,因为有一件更重要的事情——贺烬失踪了。 狼族在每个月的月圆时都会躁动,但因为狼人的自制力更强,他们能克制住这种躁动。 贺烬不同,他是狼犬混血,许多年来他一直都很好地克制着兽性本能,但前天晚上天象异常,危险的血月使他失控了。 其实孟沅一直觉得贺烬的失控不是突然爆发,而是多年积累的结果,混血本就要承受更多压力,贺烬早先就出现了头疼的症状,孟沅告诉他要检查和治疗,他却并没当一回事。 他失控后从基地跑走,就此失踪。 贺烬继承了父亲巨型猎犬的体格,兽形态比普通狼族要大一些。所以孟沅才百思不得其解,这么大的狼犬出现在要塞里一定会引起骚乱,怎么能消失得无影无踪? 第4章 004 好狗只能自己嫌 沈渎没弄狗笼子,因为黑狗一直闭着眼睛,所以他决定带它去看医生。没带进家里的时候,黑狗是死是活与他无关,带进家里了,他就不乐意让这坨玩意儿死在自己家里。 社区里没有兽医,但好在沈渎认识一个黑市庸医,什么都不精又什么都能看。庸医给黑狗看完病,诊断为没病,建议给它喝点水。导致沈渎给这条没病硬装的狗花了两百工分。 沈渎付出的沉没成本让这条狗身价暴涨,他更加不能让它死,回家用净水喂给它,又给它喂了点高糖分的饼干碎补充能量。 在沈渎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回家后,黑狗终于醒了,毛茸茸的一坨坐在客厅里,琥珀色的眼睛一瞬不瞬地看着沈渎。 沈渎带了食堂里的饭,刚装在碗里放地上,狗就小碎步跑过来埋头苦吃,看样子饿了得有两三天。 沈渎蹲在地上看着它,正想看看它头上结痂的地方好了没,刚伸出手,就听见“呜——”的低沉声音。黑狗异常警惕,低着头冲他低吼。 沈渎一个脑瓜崩把它弹得整狗倒翻,像个毛球似的在地上滚了一圈,又乱七八糟地支棱着短腿爬起来。 “我请你吃饭,麻烦你对我客气点。”沈渎说。 沈渎把碗往它面前推了一下,示意自己并不是不让它吃饭。它动了动前爪,趴在碗边继续吃。 在它吃饭的时候,沈渎脱了工服擦洗身体。因为每天都需要体力劳动而练出了一层薄薄的肌肉,肤色偏白,在男性中属于偏瘦,看起来却不显得病态。 擦洗完身体,他一回头,看见狗坐在浴室门口看着自己。 狗这类动物就是这样,哪怕吃饱喝足了也总是要追在人身后。沈渎一只手把它托了起来,不知道是不是错觉,竟然觉得它比刚捡回来时长大了点儿,一只手有点托不下。 狗没有挣扎,被他扔在沙发的狗窝里后,依然目不转睛地盯着他。 沈渎没准备跟它培养感情,他白天去社区报备过,等找到它的主人,他就火速脱手。要塞里鲜少有人养宠物,谁家丢了狗应该很快就会找来,想必不用他养太久。 家里熄灯了,小黑狗琥珀色的眼睛在黑暗里泛起绿光。 贺烬一开始是很懵的,因为他不知道现在是何年何月,自己在什么地方,为什么身体这么小,那个男人又是谁。他白天就想离开,但碍于门被锁着,他一时间难以恢复人形,所以没能走成。 当然,他现在也走不成,只有等兽形态恢复正常后才能变回人,在此之前他都得被那个男人在手里拿来拿去。男人的手闻起来有淡淡的机油味儿,让他的鼻子很敏感。 好在男人并没有恶意,若非如此,以他这个茶杯犬一样的体型,根本无法抗衡,一世英名恐怕就要栽在这儿了。 早晨沈渎一起床就发现狗在盯着自己,狗碗里空了,不知道是不是饿了。可是它一声都不叫,就坐在沙发上盯着他,让他产生一种被审视的感觉。 等沈渎准备出门的时候,狗立刻从沙发上跳下来,因为腿短而摔了个倒栽葱,它滚了一圈站起来飞快跑到门口,在沈渎开门的瞬间往外冲去。 “诶!你小子!” 沈渎眼疾脚快用双腿夹住它。 如果是猫的话,扭两下也就挣脱了,可惜它只是一条狗,不具备那么厉害的柔韧性,四爪扑腾了一会儿毫无作用。 “想被做成狗肉吗?”沈渎拎起它的后颈皮,弹了个脑瓜崩后扔回屋里,随后锁上门。 贺烬越狱失败了,并再次遭受了狼生耻辱的脑瓜崩。 城墙维护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沈渎坐在城墙顶上吃午饭,工作服系在腰间,安全帽放在一旁。 今天天气不错,阳光正好,他看见一支悍马轻型装甲车队驶出要塞,灰绿色迷彩涂装,头车安装了红外线监视和激光测距装置,后车配置了轻武器,看样子是有任务。 孟朗跑上墙顶,看见沈渎时格外惊喜,高声道:“师父!你也在!” 沈渎没理他,剥掉水煮土豆的表皮咬了一大口。 “我哥哥出任务了,我来送他。”孟朗自顾自地跑到他身边蹲下:“师父,我这两天都在练习端枪。” 沈渎还是没理他。他讨厌叽叽喳喳的小孩,理一次就没完没了。 又有一群人涌上墙顶,都是青年预备团的小孩。每次特遣队出任务的时候,他们总是跑过来看,眼中充满崇拜和向往。一群孩子讨论着装甲车上带了哪些的武器,从而猜测特遣队要去执行哪种任务,这是他们的游戏,输的人要在障碍翻越训练里给赢的人当踏脚石。 孟朗没参与游戏,蹲在沈渎边上看着他衣领上沾的几根黑色毛问:“师父,你家养宠物啦?” 沈渎刚好吃完土豆,说:“捡的。” “哎?要塞里能捡到宠物啊?猫还是狗?” “狗。” “多大的狗?” “巴掌大。”沈渎问:“你知道谁家丢狗了?” 孟朗摇摇头,狼族里黑毛的只有贺烬队长,但队长应该不会那么小一只。 沈渎白高兴一场,还以为这么快就找到了黑狗的主人,扫兴地拿上饭盒起身离开。 孟朗在后头大声说:“师父,我叫孟朗!” 沈渎腹诽,这小子哪里孟浪?发型吗? 在城墙的维护工作全部收尾后,沈渎获得了短暂的假期。他买了罐头和干粮,懒得去社区食堂也不至于被饿死。 他回家时,黑狗早早地蹲在门内,在他开门的瞬间往外蹿,被他一把捞起来扔回屋里。黑狗跟球似的在地上滚了两圈,又冲上来咬住他的裤脚,喉咙里发出低吼。 “是不是饿了?”沈渎拖着它往里走,感觉像裤脚上粘了个苍耳。 贺烬都被气笑了。这就叫弱者连反抗都显得可爱,他也难得体会了一把被侮辱的感受。 沈渎给它开了个肉罐头,倒了点净水拌开,又给自己开了个罐头,坐在桌边啃一个土豆。 他今天在黑市买到一本漫画书,现今的资源都用于必要的生产生活,没有印刷厂会批量印刷娱乐书籍,漫画书是核纪元以前出版的旧书,他还挺喜欢看那些奇奇怪怪的幻想故事,唯一的缺点是经常有上册没下册。 沈渎支着脑袋翻看漫画,看到天黑就去睡觉,对黑狗的存在视若无睹。 第二天是个阴天,要塞的穹顶外正在下酸雨,在不用上工的日子,沈渎依旧在家里看漫画,食物是罐头和干粮。 贺烬高估了这个男人对生活的积极性,他以为他会出去散步,到邻居家串门,或者有遛狗的闲心,而自己可以借此机会逃走,但沈渎没有踏出家门半步。 第三天沈渎依旧没出门,拿出了另一本漫画看,吃和昨天、前天一样的食物。第四天也是如此。 一人一狗虽互不干涉,但贺烬快疯了。他搞不懂怎么会有人天天吃同一种罐头和干粮竟然不会腻,在不上工的日子里连窗帘都懒得拉开,成天瘫着竟然不觉得憋闷。 沈渎的鞋永远穿到哪就放在哪,衣服不是搭在椅子上就是扔在沙发上,哪件顺手穿哪件。 忍无可忍的贺烬叼着他的鞋靠墙摆成整齐的一排,把滑落在地上的衣服给他叼到沙发上,衣服叼到左边,裤子叼到右边,在天亮时扯开窗帘,希望阳光能给那个快发霉的男人杀杀菌。 起床的沈渎被家里的整洁程度惊呆了,他看了看墙边的鞋子,再看向端坐在沙发上的狗,惊叹道:“还挺通人性。” 沈渎已经宅得不知天地为何物,阳光照进屋子的时候,他终于决定带狗出去遛遛弯。 鉴于这狗喜欢冲门,沈渎用腰带和绳子制作了一条遛狗绳,贺烬把脖子伸出去给他套,反正只要能出门,贺烬就能屈能伸。 贺烬的体型正在快速恢复,沈渎带它出去的时候惊觉巴掌大的黑狗竟然已经长到他小腿中间那么高,唯一不变的是毛还是那么长,摸起来特别舒服。 贺烬终于呼吸到外面新鲜的空气,沈渎带着它转了两个小时,在长椅上休息。 一群小男孩咋咋呼呼地跑过来,十岁左右正是人厌狗嫌的年纪。他们“呼啦”一下涌到贺烬身边,完全无视沈渎这个“狗主人”。 “这是什么呀,黑乎乎的好丑。”其中一个男孩说。 另一个男孩说:“这是狗,你不认识狗吗?我爷爷说他以前养过狗,可凶了。” “这玩意儿哪里凶啊?看着就傻。” 男孩伸手想抓它耳朵,沈渎则一脚踹开他的手。 “哎呦!你干嘛啊!”男孩捂着手背大叫。 “我是为了你好。”沈渎一本正经地说:“狗身上有很多跳蚤,知道什么是跳蚤吗?就是一种可以钻进你身体里的小虫子。要是你晚上觉得身上痒,就是跳蚤在你身上钻洞。它们还会从你的耳朵钻进去吃你的脑子。” 男孩们“哗”地一下后退了好几步,惊恐地看自己身上是否有小虫子。 那个想要动手的男孩气鼓鼓地说:“你骗人!你怎么不怕有虫子!” 沈渎笑了笑:“我怕啊,所以我把它带出来,等它身上的跳蚤都跳出去再回家。” 男孩们又后退了好几步,一边大喊着“我要告诉我爸妈!”一边飞快跑走。 沈渎冷冰冰地骂了句“小兔崽子”,把狗抱进怀里往家走。贺烬的前爪搭在他肩膀上,看着他的侧脸。 注意到狗眼盯着自己,沈渎又说:“好狗,我瞎说的,你比他们都干净。我们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