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章:欢喜金雕得证洞天!
作品:《吾为建木,孕育大荒第一家族》 “它去哪里了?那头强大的金雕去哪里了?”
圣女虎胭脂好奇地问道。
她动用了敏锐的嗅觉,却一无所获!
那头强大的金雕的气息,本来如同烈阳一般极为明显,极为清楚,而现在,却消失于无形之中!
不要说血肉骨骼,就是那一根根黄金色的羽毛都消失不见,没有了任何痕迹!
“不知道现在它在哪里,你也是洞天境,理应明白,消失得如此彻底,它去了何方?”
石云霜没有正面回答。
“墟神界!”
圣女虎胭脂瞬间就明白了过来。
这天地之间,也就是墟神界,能够完全屏蔽山君嗅觉的感知!
“怪不得!”
老族长也一声感叹,怪不得完全找不到踪迹!
之前的种种谜团,瞬间就解开了!
因为墟神界,一切都变得合理起来!
“他能不能逃离墟神界呢?”
佘山藤疑问道。
只有逃离墟神界,才有可能迈入洞天境,才有可能造就那一块强大无匹的洞天宝骨!
“若不能在墟神界中生还,不要说迈入洞天境,就连他的性命都难保!”
圣女虎胭脂道。
“它可以的!”
石云霜闭上眼,静静地感知着,“它成功了!”
哪怕在墟神界,她与金雕之间强烈的感知仍旧起了作用!
就如同之前石云霜杳无音讯,而这头金雕却能第一时间知晓她并未死亡一样!
现在也是一样,石云霜能感知到,金雕已经突破了瓶颈,也清晰地洞察了金雕已经进入下一个生命层次,他强大的洞天宝骨已经塑造成功,那玄之又玄的天机也已经被他盗取!
此刻的金雕,在墟神界无垠的天地之间翱翔!
作为刚刚迈入洞天境的生灵,这是它第一次进入墟神界,第一次知晓了这方奇异的天地!
在这方完全由神魂和精神主导的空间之内,似乎无所不能,无所不可!
有着极大的自由,和难以想象的广阔,难以想象的玄妙!
它在墟神界之中翱翔了无尽远的距离,飞跃一座座山丘,飞跃一条条河流,飞跃一座座雄伟而壮观的宫殿!
一切种种,让它极为欢喜,极为畅快!
虽然它是强大的生灵,虽然迈入洞天境,虽然它能够在墟神界停留的时间,要远远长于同级别的人类,可终究还是有时间限制的!
在一连串欢快的飞行之后,它被强行驱逐出了墟神界!
一瞬间,它出现在乌云密布的天穹之上!
瞬间出现,造成了一大片阴影,让本来就极为黑暗的石村,更加黑暗!
唳!唳!唳!
金雕发出强大的啼鸣,这一次,前所未有!
这是他作为洞天境强者,宣誓归来的强大吼叫!
他进入了崭新的生命层次,变得愈发强大,愈发无敌!
因此,整个气质都为之一变,真正蜕变成了强大的猛禽!
他的强大,远超从前,让在场的众人都感到窒息,感到恐怖,感到不可思议!
甚至都产生了深深的怀疑,觉得这头猛禽根本不可能被驯服!
“这头强大的生灵,还会信守诺言吗?”
佘山藤极为疑虑地说道。
正所谓,强大欺理!
只要足够强大,就算不信守诺言,他们也无可奈何!
虽然石村也有这么多的洞天境,可是想要捕杀这头飞翔于高天之上的洞天境猛禽,恐怕难之又难!
“放心吧,他会信守诺言的!”
别人或许会有所怀疑,可是跟金雕心意相通的石云霜,却清楚知道,对方绝对不可能违反诺言,绝对不可能背叛她!
两者之间,有一条极为坚韧的丝线,斩不断,扯不乱!
“我不相信!”
佘山藤不知出于什么心理,十分嫉妒,“有本事你叫它下来!”
“何必叫它下来?”
石云霜哈哈一笑,“我上去就是了!”
说着,她挥舞银白色的长枪,那长枪的锋芒上闪烁着雷霆!
她重重地把长枪扎在巨石之上,以强大的巨力,把长枪完全扭曲如长弓!
嗡的一声响,长枪骤然绷直,强大的反弹之力,直接把她送到高空之上!
借着那股强大的力道,她又拔出了长枪,闪烁着雷霆光芒,向天穹更高处闪烁突刺!
“傻丫头,你如此行径,根本难以企及高天之上的猛禽!”
佘山藤大声叫道!
众人也都为石云霜捏了一把汗,如此举动太过大胆,太过狂野了,简直就是在玩命!
而事实上也正是如此,虽然她速度足够快,高度也极为恐怖,可距离九天之上的金雕,仍旧差距很大!
在那股强劲的力道渐渐消耗殆尽之后,石云霜开始不可遏制地坠落,向下坠落!
“小丫头,你在胡闹什么!”
老族长极为担心地大声呵斥!
这完全就是在自杀,哪怕他是洞天境,也没有生还的可能!
这丫头为何要如此冒险?
难道是境界不够稳固,脑子坏掉了?
“不要胡说八道!”
圣女虎胭脂似乎看出了端倪,“这丫头有自己的想法!”
“有什么想法?”
佘山藤反唇相讥,“没看到她已经放弃抵抗了吗?”
天空之上的石云霜,确实有放弃抵抗的迹象!
她竟然张开了双臂,完全呈现自由落体状态,甚至手中的长枪都跌落了!
那可是她最为依仗的强大兵器!
作为一名强大的战士,真正的强者,那柄强大的武器就是他的一切!
枪在人在,枪失人亡!
不到最后一刻,绝对不能放下手中兵刃,放下长矛之锋芒!
可现在,石云霜竟然彻底放下了,完全不管不顾,似乎已经放弃了所有一切,包括一个强大战士的锋芒与意志!
“不对!”
圣女虎胭脂第一时间发现了端倪,“这丫头不是在送死,而是在炫耀!”
这是赤裸裸的炫技,在向众人证明,她和这头猛禽之间,有着难以想象的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