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章 花衬衫配喇叭裤

作品:《四合院:我的一亩三分地

    ……


    肖初夏是幸运的,同时也是不幸的。


    历经千辛万苦从山村里走了出来,却又因为工作的原因,被下放到更加偏僻的山村。


    不过好在现在一切都熬过来了。


    这次回京复职,回来的不止肖初夏一人,还有她的爱人以及两个孩子。


    生活的重担一下子全压在这个看似坚强,实则一点也不柔弱的小女子身上。


    博物馆那边的工作,清闲是清闲了些,但收入也低,远远供不上一家人吃喝用住。


    如果不是复员时得到一些补偿,早迫于现实返回农村了。


    所以在何雨弦找上她时,肖初夏没做任何犹豫便放弃了博物馆的铁饭碗,毅然决然的选择跟何雨弦下海经商。


    事实证明,这个工作真的很适合肖初夏。


    只能说不愧是当年班里的学霸级人物,造假……复刻技术比何雨弦有过之而无不及。


    何雨弦不是一个小气的人。


    还是那句话,他对钱没兴趣。


    对于肖初夏薪酬问题,他提出了一个于当前环境可谓是别出新颖的支付方式——技术入股。


    没有底薪,工艺品卖出去以后,所有盈利对半劈。


    很幸运,由肖初夏独自复刻完成的[汝窑雨过天晴瓶],当天便以八百刀乐的价格售卖出去。


    抛去成本,一人分得四百刀乐。


    一个土瓶子,有个屁的成本,卖八百就是八百的纯利润!


    有钱啦,有钱啦,都不知道怎么去花。


    肖初夏是真没想到原来考古专业这么挣钱,刚入职半个月就挣了她在农村一辈子都挣不来的钱。


    但新的问题出现了,这钱,真不知道怎么花。


    刀乐不比元子,只能在特定地方去消费。


    而肖初夏刚从农村回来,一时还没适应过来,所以……


    何雨弦看出其囧处,莞尔一笑,“走吧老同学,今儿我请客,咱们去吃大餐!”


    “不行,不行,雨弦,你帮了我这么大忙,该我请客的。”


    “都一样,走吧。”


    不过在此之前,何雨弦先让武凌菲领着肖初夏去对面友谊商店消费了一波。


    再出来时——嚯!都差点认不出来了。


    俩人一人一件阔腿喇叭裤,鲜艳“的确良”衬衫,竟然还抽空弄了个时兴的发型。


    蛤蟆镜一戴,抹着鲜亮的红嘴唇,顶着菜花卷大波浪,小高跟这么一踩,回头率拉满!


    武凌菲因为在店里见过太多的大洋马,对此倒是接受的很快,大大方方的展现自己的异性美。


    以前是不好意思一个人去弄,好不容易拉到个小伙伴,可不就第一时间跑去改造么。


    肖初夏可能是第一次穿这种尖头小高跟,走起路来都一拐一拐的,好似下一秒就要崴脚似的。


    “走,咱们先去你家接上你爱人。”


    说着,何雨弦跑进店里,从后门推出来一辆十分拉轰的长江750。


    也就是俗称的三侉子。


    这是何雨弦刚斥巨资在物资局申购的新座驾。


    花了整整五千刀乐呢!


    墨镜一戴,谁也不爱。


    “轰隆隆”


    发动机轰鸣声响起,街上的行人闻声纷纷驻足观望,无不露出羡慕眼神。


    光这一刻,最少值四千九!


    军绿色的边三轮行驶在车来人往的马路上,配上车上打扮时髦的两位大美妞,回头率拉满,一度引起好几起交通事故。


    当然,只是小小的自行车撞电线杆事件,没有人员伤亡。


    要不然何雨弦罪过可就大了。


    肖初夏复职后,出于补偿,博物馆那边给她在南门街这边分了一间20平的筒子楼住房。


    俩孩子平时都在学校住宿,夫妻二人住的也还宽敞。


    不过由于肖初夏的离职,房子下个月就要回收。


    无所谓,已经找好了新住处。


    时代变了,钱能解决几乎百分之九十九的问题。


    肖初夏的爱人——巴特尔,一个地地道道的内蒙大汉,体形魁梧,一身的腱子肉。


    两口子站一起,颇有点美女与野兽的味道。


    平时巴特尔会在街道找一些扛大包的零工,所以三人没有去肖初夏家里,而是直接去了巴特尔工作的粮站。


    粮站门口,尘土在午后的阳光中飞舞。


    巴特尔用毛巾抹了把汗,裸露的上身腱子肉虬结,汗水在他古铜色的皮肤上划出亮晶晶的痕迹。


    听到工友喊他,这个内蒙大汉将肩上近两百斤的麻袋轻巧地卸在垛上,阔步走了出来。


    “谁找我?”


    抬眼望去,只见一个身影逆光而立。


    穿着淡紫色“的确良”衬衫的姑娘正俏生生的站在那里,衬角俏皮绑在一起,露出一抹晃眼的白雪。


    头戴时髦的茶色太阳镜,头发显然精心烫过,呈现出优雅的波浪卷度。


    阳光照在她新涂的亮红色指甲油上,闪烁着刺眼的光泽。


    巴特尔愣了一下,这通身的派头,像是从《大众电影》画报里走下来的人物,跟他这尘土飞扬的粮站格格不入。


    搓搓手,有些局促地问:“同…同志,您找我有事?”


    只见那仿佛从电影里走出来的姑娘“噗嗤”一声笑了出来,银铃般的笑声里带着几分熟悉的狡黠。


    摘下太阳镜,露出一张明媚的脸——正是他的妻子肖初夏。


    肖初夏向前一步,el香水味迎风而来。


    踮起脚,伸出那根涂着鲜红指甲油的手指,轻轻点在了巴特尔汗涔涔的鼻头上,故意拖长了软糯的语调。


    “哥——哥,你再仔细看看,真不认得我啦?”


    “认…认得!”


    巴特尔的脸庞唰地一下红透了,一路从脸颊红到了古铜色的脖颈根,像喝多了马奶酒。


    下意识的想挠头,又怕手上的灰弄脏了她,最终只是憨憨的咧着嘴。


    目光既欣喜又带着几分不知所措的闪躲,竟有些害羞的低下了头。


    肖初夏看着他这副模样,笑得花枝乱颤。


    肖初夏看着他这副模样,笑得花枝乱颤。


    这笑声里,是许久未有的轻快与明媚。


    曾几何时,生活的重压让她几乎忘了自己也曾是个爱美、爱闹、古灵精怪的姑娘。


    如今,与何雨弦合伙做工艺品生意赚来的厚厚一沓刀乐。


    不仅让她能从友谊商店买回这身行头,更像一把钥匙,打开了锁住她本性的那把锈锁。


    兜里有了钱,未来有了持续的进项,


    说话做事便自然有了底气。


    那曾经被生活磨平了的自信,此刻如同她指甲油的颜色一样,鲜亮夺目,重新回到了她身上。


    其实,在肖初夏摘下墨镜的那一刻,巴特尔就认出来了。


    只是眼前这个明媚、时髦、自信的都市女郎,与他记忆中那个穿着朴素、为柴米油盐精打细算的妻子形象,产生了巨大的割裂感。


    这巨大的变化让他欣喜,也让他心底悄然生出一丝难以言喻的生疏和惶恐。


    感觉自己这满身尘土的粗人,快要配不上眼前这个亮的发着光的女人了。


    同时又是无比庆幸自己当初做的那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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