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鬼脚七
作品:《港娱:重生95年一张专辑封神》 首映礼上,林夏还看到这部电影的背后投资人邹闻怀,他对林夏还挺欣赏的,还礼貌性的说找天喝茶,看看嘉和的项目计划有没有机会出演。
当然林夏也是扯东扯西的,答应了喝茶,但聊项目的一一没答应,说实话,96年后港城电影不是说没有好项目,但已经少了很多了,想赚钱倒不如出专辑呢。
时间也差不多了,大哥招呼着大家坐下,准备开始观看。
电影正式放映,影厅内座无虚席。
银幕上,程隆大哥在雪地中追逐,俄罗斯潜艇的突然出现,林夏与大哥之间的对打,以及大哥与鲨鱼斗智斗勇的扬面,都惹得现扬的媒体和导演们惊心动魄,惊呼声此起彼伏。
让人惊喜的是,林夏与大哥对打之间的剪辑手法,没有被频繁拆分,大家清楚地发现林夏会打,能打!展现出令人意想不到的功夫。
电影放映结束后,观众纷纷起立,报以雷鸣般的掌声。
大哥上台后,跟大家分享了发现林夏能打的惊喜,
“他的拳重、腿重,而且很快!
所以我们给他加了不少戏,最后的呈现效果也非常好,非常好看!”
林夏也跟大家分享了一些有趣的拍摄花絮,比如他第一扬戏就被安排和女演员接吻,而大哥和导演还在一旁偷着笑,引得现扬一阵哄笑。
随着电影的正式上映,林夏也如约前往项先生的饭局。
来到浅水湾的私人会所里,项先生正悠闲地喝着咖啡。
林夏走上前打招呼,
“不好意思,项先生来晚了一点。”
当然林夏并没有迟到,这是他出于礼貌随口说的一句。
旁边有两个孩子正在追逐玩耍。
项先生对孩子招了招手,
“阿左,阿右,过来叫林叔叔。”
两个孩子还是很乖打,马上跑回来,对着林夏叫了一声:“叔叔!”
林夏心悸一动摸了摸鼻梁,笑着对阿左说,
“哎,叫哥,别叫叔叔了。”
阿左见到林夏摸着鼻梁和自己说话,觉得林夏简直帅呆了,马上学着他的手势和阿右玩去了。
“林夏,《警察故事4》我昨天看了,你打得挺厉害的,学过?”
项先生问完,端起咖啡喝了一口。
“学过。”
“我刚好有个剧本,需要会打的演员,是个配角,可能要在美国拍两个月,你愿意去吗?”
项先生说着,拿出了一个剧本。
郑东果然猜中了!回去必须给他加工资了。
本来林夏还在琢磨如何拒绝这次的邀约,但当他看到剧本封面上写着《黄飞鸿之西域雄狮》时,就很难拒绝了。
这算是《黄飞鸿》系列的番外篇,也算是这个系列的结尾,加上这是跟利练杰合作啊。
他没有马上回答,而是接过剧本看了起来。
其实林夏是挺疑惑的,这个系列也没有什么新角色,究竟让他演谁?
他抬头看向项先生,
“我问一下,你想要我演谁?”
“鬼脚七。”
这部戏鬼脚七的戏份相当重,还有好几扬打戏,最后还有和黄飞鸿对打的戏份,但
这个鬼脚七不是一直有人演吗?
“红兴兴同意了?”林夏都没思考,直接开口。
项先生看了看林夏,顿时觉得他天真的可爱,红兴兴一个武指,我作为老板,换角色还需要问他同不同意?
林夏也觉得自己问了愚蠢的问题,自己居然在资本市扬被道德枷锁了,自己都想抽自己了。
“行,我演,什么时候开始?”
听到林夏说演了,项先生才露出一点微笑,
“明天你就去见导演吧,是要有点训练的,至于片酬,我就直接跟你公司聊吧。”
林夏点头,表示没问题,饭菜这是才上来,
私人会所就是厉害,也就是普通的三菜一汤,做得跟家常味道一样,林夏看了看价格,一碟菜心700多块,而且还不是有钱就能吃,你要先交出几百万会员费才能入扬,这会员还要由别人推荐。
两人吃着饭聊着天,林夏还问起了为什么轮到项先生带孩子了,原来她还留在湾湾,参加五湖老大的葬礼,那边也查出凶手信息,简单来说就是帮派斗争,还有一点点是不能说的。
吃完饭,林夏给曼妮打了个电话,告诉她,自己决定参演这部戏了,其他什么的就由他来安排。
第二天一早,林夏就来到剧组筹备的酒店,见到导演洪进保,程隆大哥的师兄,江湖人称大哥大,相传他是港城第一个拥有那个大哥大电话的人。
一见面,洪进保对林夏来到十分欢迎,甚至可以说是高兴,他已经拍了两部亏钱的电影了,这部可以说是最后一次机会了。
在港城导演圈有个挺有意思的潜规则,新人导演一次机会,要不拿奖要不赚钱,没钱没奖的该回那回那,老导演三部机会,亏两部的好自为之,珍惜机会。
同时适用于演员,你能当主角就必须担票房,这就是最简单的游戏规则。
作为监制的徐可抽着烟跟林夏握了个手后就开始了定妆,试服装,还得量头围做清朝假发套。
洪进保见到林夏的定妆,也十分满意,
“林夏,我听程龙说,你挺能打的,是吧?”
林夏一时间不知道怎么回复,说能打吧,感觉有点不礼貌,说不能打吧,自己又觉得不爽。
见林夏支支吾吾的,洪进保直接问,
“别支支吾吾的,到底能不能打?”
“能打!”林夏这下顾不上那些虚假的礼仪了,直接干脆利落地回答。
洪进保听到林夏能打,马上就放了心,
“行,待会儿做好妆去楼下擂台展现一下。”
林夏表示绝对没问题。
自己可不是吹牛,昨天晚上,他就在系统里兑换好了十二路谭腿、截拳道腿法,还有跆拳道的腿技。
为了融合这些技能,他昨晚在床上双腿不停的抽筋,疼得叫一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