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开庭

作品:《哥哥,这次换我养你

    林曜出去打了很长时间的电话,回来的时候,林昭立即撑起身子,目光紧紧跟着他。


    “律师已经联系好了,”林曜说,“是之前在美国认识的一个朋友,能力和口碑都不错,经手过的案件胜诉率超过九成。”


    “他答应了吗?”林昭急切地问。


    “他说明天先过来了解具体案情,”林曜拍拍她肩膀,“放心,既然他肯亲自来一趟,说明有把握。”


    第二天,林曜去机场接机,林昭说什么都要跟着,他拗不过只能带上她一起去。


    国内到达出口,男人身穿墨色长大衣,手上推着一个登机箱,风尘仆仆地从机场里走出来,他身材颀长,眉目清隽,在来往一众旅客中显得十分显眼。


    “沈度!这里!”林曜朝他招了招手。


    男人闻声驻足,很快朝着他大步走来,笑着说:“这么多年没见,你还真是一点都没变。”


    “你小子真不够意思,”林曜捶了一下他胸口,“结婚都不通知我?”


    “办得简单,”沈度说,“哪能特地让你从美国赶回来。”


    “你这话说得就见外了,”林曜揽过他的肩,“放心,红包肯定给你补上。”


    沈度视线落在他身边的女孩身上,问:“这位就是你妹妹吧?”


    “对,”林曜介绍道,“林昭,我亲妹妹。”


    林昭赶紧跟他打了个招呼:“沈律师好。”


    “别这么客气,”沈度笑了一下,又往四周看了眼,“我们找个地方聊聊案子吧。”


    林曜原本想找个酒店边吃饭边聊,沈度表示用过飞机餐,不用这么麻烦,三人直接去了他入住酒店大堂楼下的咖啡馆。


    沈度想先跟林昭单独聊聊,林曜只能先去车里等着。


    “大致案情你哥都跟我说了,”沈度坐到沙发上,边掏出笔记本边说,“不过有些细节我还是要跟你了解清楚。”


    听到“你哥”这两个字,林昭有些恍惚得点了点头。


    “迟先生在找到你的时候……”沈度停顿两秒才问,“刘志光的侵犯行为具体实施到哪一步?”


    林昭咬住下唇,眼尾渐渐泛起仇恨的血色。


    注意到女孩紧绷的神色,沈度眉心一动,放缓了语调:“林昭,可能回忆会让你痛苦,但既然你选择了我作为迟先生的辩护律师,我希望你可以信任我,我需要了解到案情的全部细节,才能找到真正对迟先生有利的辩护方向。”


    他的声音温和沉稳,透着让足够让人信服的安心。


    林昭缓缓吐出一口气:“那天我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


    沈度听得很认真,时不时动笔记录下关键信息,偶尔会提出一两个问题,但不会影响她的叙事节奏。


    “所以,”沈度从笔记本下抬起头,“他当时已经开始实施搂抱、撕扯衣物的行为了对吗?”


    林昭点头。


    沈度往沙发后一靠,微微凝起眉:“已经过去这么多天了,证据采样恐怕……”


    “有!”林昭声音突然拔高,“有证据的。”


    当时迟樾上了警车以后,她迅速冷静下来,第一时间要求警方对她进行伤痕鉴定。


    虽然没有发生实质性行为,但破损的衣物、身前的伤痕,甚至……刘志光残留在她脖颈处的唾液,都足以证明她当时正在遭受侵害。


    沈度镜片后的眸光几不可察地闪了闪,不由重新审视起眼前这个女孩。


    在性侵案件中,DNA往往是最有力的定罪依据,但刘志光属于犯罪未遂,且行为人已死亡,无法取得口供,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身上的伤痕鉴定和残留物就成了关键证据。


    沈度经手过太多类似案件,多数受害者在遭遇侵害后都处于崩溃状态,更遑论冷静取证,他很难想象一个小姑娘在经历完这些事情以后,能想到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这种近乎本能的证据意识,在司法实践中都属罕见。


    这对他后期的辩护来说是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你很勇敢,”沈度推了一下眼镜,“冒昧问一句,你大学学的是什么专业?”


    林昭没料到他会突然问这个问题,有些发懵地回答:“法学。”


    沈度露出一个原来如此的表情:“你哥说你在沪市上学,哪个学校?”


    “H大。”林昭答道。


    沈度微怔,接着便笑了起来:“我太太在H大任教,不知道你认不认识,她叫姚念。”


    “姚老师?”林昭惊讶出声,“她是我们德法课老师。”


    林昭刚入学的时候就听说过,法学院有个非常漂亮的美女老师,后来见到本人才发现传言确实不虚,但凡只要她的课,上座率都出奇得高。


    没想到居然会这么巧。


    “是挺巧的,”沈度整理了一下卷宗,对林昭说,“案情我基本了解了,我明天会去看守所会见迟先生。”


    —


    案子在一个月后正式送检,庭审当天,沈度站在辩护席上,与对方律师展开激烈交锋。


    他反驳公诉方指控迟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表示当事人目睹受害人正在实施严重暴力侵害,出于保护的急迫心态实施殴打,无杀人故意。


    并且还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强调受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迟樾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对方律师也不是吃素的,他激动地声称受害人已丧失侵害能力,但迟樾仍进行多次暴力击打,导致受害人造成头骨碎裂而死亡,防卫行为已超出必要限度。


    法庭上,沈度不动声色地听着对方律师的论述,并没有急于辩驳。


    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沈度心里清楚,这个案子想要争取无罪判决几乎不可能,所以从一开始,他真正争取的是防卫过当的认定。


    庭审休憩期间,书记员匆匆送来一份加急文件,警方在刘志光家地下室搜出大量录像带和照片,高达上百部,记录了这个禽兽多年来对福利院孩子们的暴行。


    沈度冷眼看向原告席,刘志光妻子脸色骤然惨白。


    一时之间,庭审现场一片哗然。


    法院当庭宣布:被告人迟樾在面临被害人实施的重大过错行为、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虽具有正当防卫的法定权力,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构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迟樾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三年。


    迟樾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