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7章 专为恶人辩护的律师29

作品:《快穿:当狐狸精拿了恶女洗白剧本

    非劳务派遣,非承揽关系。


    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是锤死了。


    邵律师紧皱起眉,感觉舒姣实在难缠。


    很快,他转变思路。


    既然劳动关系这一点已经辨无可辨,就要想办法减轻公司的责任和赔偿。


    邵律师眼眸微闪。


    随着仲裁员的介入,争辩话题进入下一个重点。


    “死者猝死发生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


    “公司应全额支付工亡赔偿,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舒姣眉尾微挑,笃定道:“至少120万!”


    “我不认可。”


    邵律师朗声反驳,“公司的工作时间是上午9:30,死者死亡时间为上午9:22分,这不在工作时间内。”


    “死者在公司上十二天班,共计加班八天。高强度的加班工作,诱发死者猝死。”


    “而且死者死亡的头一天晚上,还在公司加班到晚上十一点。”


    舒姣步步逼进,“这难道不是公司的责任吗?”


    “这怎么能算公司责任呢?”


    邵律师迅速找点辩驳,“脑溢血极有可能是他自身疾病引发,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病发与公司有直接因果关系?”


    总而言之。


    死因,绝不能是工作劳累猝死。


    闻言,舒姣唇角微勾,“你有他申请自愿加班的证据吗?”


    “你说他脑溢血猝死是自身原因,那么我问你,公司职工入职前提交的体检报告显示,他有相关疾病吗?”


    “或者换一句话说,你有他入职体检报告吗?”


    嘶~


    邵律师仔细想了想——


    体检报告还真没有,但申请自愿加班的证据……


    “公司留存有死者自愿加班的申请书,是死者签过字的。公司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加班。”


    邵律师说。


    “是吗?公司的自愿加班申请书,合法吗?”


    舒姣冷笑一声,“公司每天派给死者的工作量至少需要十个小时,法定工作时长为八小时,这算自愿加班吗?”


    “公司领导在晚九点还给死者派新任务,让死者必须半小时内提交,这是自愿加班吗?”


    “另外!”


    舒姣逮住一点,咬死便不松口,“公司的自愿加班申请书上,明确标注一条——


    自愿放弃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44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可见,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报酬权是法定权利,被告律师给出的自愿加班申请书上,却妄图通过协议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所以!”


    “此自愿加班申请书,无效!”


    邵律师:……


    天杀的!


    舒姣她不是打刑事案的吗?


    她怎么对劳动法也是张口就来?


    不能放弃,不能放弃,快想想还有什么切入点……快想……


    “就算死者是在公司要求下加班!”


    邵律师深吸口气,“那也不能证明,加班与死者脑溢血猝死有因果关系!”


    你怎么证明呢?


    你有什么证据呢?


    脑溢血诱发的可能性那么多,你凭什么说是加班引发的?


    邵律师紧咬这一点不放。


    他比谁都清楚——


    一但让舒姣坐实“公司强制要求加班,引发死者脑溢血猝死”这一点,那就是公司全责。


    那可就麻烦了。


    他本以为,这一点能给舒姣造成一点麻烦。


    毕竟死者并没有做入职体检报告,普通职员一般也不会闲着没事儿给自己做体检,舒姣应该提交不了证据。


    哪知道抬头一看,舒姣正勾唇浅笑,有种自己撞她枪口上的自信随意。


    “看来被告律师,没有死者的入职体检报告啊。”


    舒姣悠悠道。


    巧了不是?


    你没有,我有!


    “死者两个月前,正好在上家公司做过职工常规体检。体检报告显示,死者并没有高血压和动脉硬化,不存在诱发脑溢血的自身疾病。”


    “所以!”


    “死者突发脑溢血,一定是因为超时加班!”


    舒姣语气无比笃定。


    邵律师:我*****淦啊!


    怎么会这么巧?


    怎么可能会这么巧??


    死脑子,快想,还有什么反驳点。


    快想!


    从业这么多年,总不能输在这么个打刑事案的小年轻手上吧?!


    “即便构成工伤。”


    狡辩不通,退一步再换个思路。


    邵律师接着又道:“但死者未签合同,且公司未参保,其本人对未缴社保存在过错,应减轻公司责任。”


    “员工入职未曾缴纳社保,公司全责。”


    舒姣立马反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全部工亡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是公司不缴社保。”


    邵律师顽强辩驳,“死者入职半月未达社保办理周期,且,死者未配合提供参保材料。”


    “公司不存在主观恶意!”


    好好好。


    这么硬辩是吧?


    舒姣都快被逗笑了。


    “首先,《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死者已入职半月,公司完全有时间完成登记手续。”


    “其次,公司告知过死者,要提交社保材料吗?”


    舒姣轻挑眉看向对面,“请被告律师出示,公司已尽到告知的法定义务,是死者不配合的证据。”


    这举证责任可在公司方。


    拿不出来,那就是公司的错!


    “最后!”


    舒姣略微加重语气,“无论公司存不存在主观恶意,没有为死者缴纳社保是客观事实。”


    “被告律师想用这一点逃避责任,是不可取的!”


    说到这,舒姣眼眸微转,又想到一个点。


    “另外,据公司职工所说,公司所有职工均没有缴纳社保。可见不缴社保是公司的常规操作,这已经违法了!”


    邵律师听完,只觉得眼前一黑。


    紧扣法条,拆解话术,始终强调客观性,还不掉入他给的陷阱,将责任牢牢扣死在公司身上。


    对面逻辑性太强了。


    还有什么理由能用?


    邵律师真的脑壳都要痛了。


    说到最后,也只能从赔偿金下手。


    邵律师咬住“死者刚入职,没工资流水”,提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舒姣肯干吗?


    那必然不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