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第 36 章

作品:《青春是朵木棉花

    我们一群人站在独栋小别墅面前,刘小叶发出了一声惊叹:“哇哦……叶翔,原来你是如假包换的有钱人!”


    叶翔挑了挑眉毛,不置可否,做了个邀请的手势,“欢迎参观。”


    下午出门去铭盛之前,他特意让Jessica早来两个小时做深层清洁外加除螨。尽管不确定今晚会有这么个聚会,但他一直喜欢在每个重要的节日来临前,把屋子打扫干净整理清爽,这是他的仪式感。


    屋子里开着地暖,我们裹着寒风从屋外进到屋内,一股暖气迎面扑来。我暗自叹息,这时候没有比来一杯冰激凌更惬意的了。


    刘小叶一脚踩进纯白色的长毛绒地毯,叶翔和凌静宜齐齐倒抽了一口气。我们心照不宣当作什么都没发生,叶翔的嘴角微微扬起,他跟凌静宜有共同点,仿佛成了他专属的小秘密。


    但他的这个专属小秘密在下一秒就被刘小叶毫不留情地戳破,“洁癖夫妇。”


    “洁癖总比邋遢好。”凌静宜脱下外套,环顾四周找挂衣服的地方。她驾轻就熟推开了一扇跟墙没什么区别的门,我仔细看了看,发现上面有银色的细格子。不注意看压根看不出那是一道暗门。


    凌静宜对这种简约风格很欣赏,她转头问叶翔:“哪位设计师操刀的?Christian Liaigre,Joseph Dirand还是Deborah Berke?”


    “Doborah Berke。”


    “她是我最喜欢的设计师之一。”凌静宜没有说的是耶鲁大学设计系曾经是她的梦想学府之一。


    叶翔感慨她的眼光犀利,同时暗自开心自己当时做的选择。当然,他不会告诉她,另外两栋房产,包括江景大平层都是由Candy&Candy设计的。欣赏Doborah Berke的人通常不喜欢Candy&Candy。


    陈梦晓打量了两眼房子,没说什么。


    刘小叶问旁边的许苑薇,“你猜这个房子要多少钱?”


    李离悄悄凑到我耳旁说:“你们有钱人怎么都喜欢这种硬邦邦的宜家风?”下一秒,她就被有钱人家软绵绵的酒店拖鞋征服了。


    我们三三两两脱掉了外套,问题出现了:衣帽间挂得满满当当,没地方给我们挂衣服了。说是满满当当,其实只挂了几件外套。叶翔有些尴尬,门厅里的衣帽间不大,完全没考虑到社交需要。他自己的外套通常穿两次就让Jessica送去干洗了。跟设计师沟通时,特意没留太多空间。


    “扔沙发上吧。”叶翔皱了皱眉。


    刘小叶利落地把外套扔了上去。


    我歪着头猜测:如果刘小叶知道她那件不超过五百块的外套扔在了价格超过十万的古董沙发上,她会不会尖叫出声,回去就把那件外套挂起来顶礼膜拜。


    叶翔没说什么,我当然装不知道。


    我们把外套扔在了沙发上,唯有凌静宜勾着外套,皱着眉头,无从下手。


    “或许你能借个衣帽架给我?”


    “卧室里有,你把衣服给我吧。”


    “这件外套我穿过两次了……”


    “那正好……”叶翔笑起来,“衣帽架上的那件外套明天要送去洗。”


    “你们还没吃晚饭吧?”叶翔掏出电话——居然不是新款Iphone,而是一款硬朗的纯黑色手机,背面有个V字,看不出是什么品牌。


    “如果你准备叫披萨的话,推荐棒约翰。它家的薄底芝士披萨简直绝了。”刘小叶热情洋溢地向叶翔推荐。


    叶翔笑了笑没说话。


    刘小叶对着我嘀咕:“难道他想点肯德基啊?这也太抠了点吧。要是点鸡,我饿死了也不吃。”


    陈梦晓伸出右手食指按住刘小叶嘟囔的嘴,轻轻嘘了一声,挑着眉毛问:“那鸭你吃不吃?”


    李离兴奋得快要晕过去了,一直不停拽我的袖子,“小西,太违规了!”


    我真的想马上晕过去。这都是些什么乱七八糟的朋友?!


    一排人托着餐盘列队进来的时候,刘小叶和许苑薇的眼睛瞪得跟铜铃一样大。


    我的内心潜台词是——要不要这么夸张?!唐顿庄园也不敢这么演吧?


    凌静宜和陈梦晓都一副千年冰山的样子,反衬我们尤其没见过世面。


    李离给我使了个眼色,我知道她的潜台词,“小西,你家都没整过这个排场”。


    事实上,我家还真搞过这么大的排场,那是我妈三十六岁的生日宴。说实话,我也不知道,三十六岁到底是个什么了不得的年纪。我妈说为了庆祝她挨到了人生的第三个本命年,并且没有被我这个混世魔王气死,三十六岁生日是一件值得大肆庆贺的事情。我仔细回想了下,除了我在四岁到六岁那三年确实总干些让爸妈头疼甚至可能的话我妈想把我塞回肚子里的糗事,其余的年份我绝对算安分守己,别人不招惹我,我决计不会招惹别人。对我妈所说的“混世魔王”,完全不知道从何说起。


    也许在每个妈的心中,只要外放一点都是混世魔王,只要内敛一点都是自闭儿童。其实我自己觉得,在六岁之后,我更像自闭儿童。


    反正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我十一岁那年,我妈的生日在M市郊区的度假山庄举行了盛大宴会。


    那是个异常炎热的夏天,虽然是初夏,温度跟盛夏没什么差别。本来妈妈想在外面草坪上搞自助餐,可天气太热了,草皮都被晒得蔫蔫的,最后改在室内办宴会。


    大概傍晚时分,拿到邀请函的宾客们陆陆续续来了,长条桌子摆在客厅中央。一排穿着白衬衫打着领结的侍者端着半圆餐盘鱼贯而入,到餐桌前才揭开盖子。我当时想,这大热天的,干嘛还要给食物加外罩,它们不会在里面闷坏吗?


    现在想起来,我对那晚的印象是很多人,很多很多的食物和酒。大人们穿得很隆重,食物们都罩着铁盒子。其他的已经随着岁月流逝逐渐褪色,变成了记忆中可有可无的装饰物。


    有一段被我掩埋至记忆最底层,眼下突然翻涌上来,像春汛一样汹涌澎湃。


    事实上,对于那次宴会,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人,一个最早可以被称为“好朋友”的人。


    我读书的那间学校里胖子很少,大多数孩子纤细修长。在一众单薄纤弱的儿童中,我的厚重敦实显得格格不入。大概因为我是个沉默的小胖妞,那时候既没有小男生愿意跟我玩儿,也没有要好的女生朋友。爸爸总说小时候胖点没关系,等长大肯定会瘦下来,可妈妈无意中流露出“胖胖的小孩穿不下好看的小礼服,加大码丧失了可爱和精巧”的神态,刺伤了我脆弱的自尊。于是,在最胖的那几年里,我异常安静,不爱说话。表面的内敛安静不过是为了掩盖自卑和脆弱。我当然交不到朋友,虽然很渴望友情,可没有人主动跟我做朋友,我也不是主动的人。后来,我渐渐习惯了跟书做朋友。


    那晚,妈妈是宴会的主角,她忙着和朋友们聊天喝酒。爸爸在另一边跟人笑谈。几乎没人带孩子来赴宴,我吃了点东西,感觉十分无聊。偶尔落在我身上的眼光有诧异有疑惑,让我不自在。我盘算着趁妈妈不注意溜回书房,或者跑出去找个没人的角落待着。唯一让我犹豫的是,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切蛋糕——自从知道我爸从Monarch Cake订了一个十层高的蛋糕,还是覆盆子冰激凌口味,我就对那个蛋糕垂涎不已。


    我站在台阶上思考,不知道从哪里钻出来的小女孩,睁着圆溜溜的大眼睛问:“你愿意跟我一起玩吗?”


    她看上去比我小两三岁的样子,又瘦又小,宽大的衬衫裙在她身上晃荡,不知道是因为她瘦还是因为衣服买大了。我看上去有她的两个那么大。她穿得非常普通,不过倒是干净整洁。显然她不是妈妈哪个朋友家的孩子。


    鬼使神差的,我点了点头。


    她带我去厨房看那些忙碌的大人们,指着一个瘦瘦的略有些驼背的女人对我说:“那是我妈妈。”


    然后,她指向自己,露出八颗牙齿,“小敏,你呢?”


    “小西。”


    她拽着我的手,跑去她妈妈身边,那个瘦弱的女人微笑着给了我们一人一个面包,“去玩儿吧。”


    攥着面包,她拉着我从厨房的后门跑到了外面:大片的田野,没有落下的夕阳远远的在山坳处挂着,橘色的云霞把柔和的余晖洒在植物上,泛着清浅的黄。


    她扯了扯我的胳膊,示意我看向不远处的草垛,“爬到顶上,能看见月亮从山腰爬上来,要是没月亮,躺着能看到很多很多的星星。”


    我穿着妈妈两个月前预定的Dior小礼服,对那座高高的茅草堆充满了向往。但更担心弄破衣服,我优雅的妈必然会勃然大怒,送我去礼仪学校。


    她看出了我的犹豫,歪着头眨巴着眼睛,“你的小裙子真好看,弄脏就不好了。”


    想了一会儿,她的眼睛亮起来,“我有办法,跟我来。”


    她拉着我一路跑,“我家就在那条小河的对面。”


    我一头雾水跟着她跑,不知道为什么从爬草垛变成了去她家。


    那是一座低矮的木屋,空间逼仄,居然还有个小小的楼梯通向阁楼。她的房间就在那个站都站不直的阁楼上。


    我猫着腰站着,她在一个蛇皮袋里翻来翻去,看了看我,翻出来一件T恤和一条裤子递给我,“换上这个,就不怕弄脏你的裙子了。”


    我有些为难,主要是怕撑破她的衣服,她却以为我在害羞,“没事儿,我背过身,不会偷看你换衣服的。”


    我们互问年龄,我诧异她跟我一样大,她那么瘦那么小。我好羡慕她。她说她也羡慕我。


    她的衣服都很大,给我穿居然意外的合适。现在想起来,大概是大人为了她能多穿两年,故意买大了。


    换好衣服,我们原路返回,爬上茅草堆的时候,天已经全黑了。没有月亮,但星星似乎离我们很近,我伸出手好像就能碰到它们。好神奇的体验。


    我不记得是怎么从茅草堆上下来的,也不记得是什么时候回的别墅,那片星空一直印刻在我脑子里。


    更令我开心的是,妈妈说我们在这座别墅住一整个暑假。


    妈妈一整个夏天都在忙着把一些衣服带走,再从家搬新的衣服过来。而我整个暑假都跟小敏在一起玩,分享零食,去山谷探险,去小河里摸鱼和虾…我们成了好朋友,我认为她是我最好的朋友。


    暑假结束时,我俩依依不舍地告别,约定第二年暑假还在一起玩。


    我第二年暑假央求爸妈到别墅度假,兴冲冲跑去找她,可她不见了。我问了她的邻居,只说她跟着爸妈搬走了,至于搬去哪里,没有人知道。她没有给我留下只字片语。我找遍了所有我们曾经一起玩耍过的地方,幻想着她可能在跟我玩捉迷藏的游戏。也许她会给我留下些许提示,就像侦探小说里面的线索一样,我可以通过线索找到她。然而没有。


    我们曾经的秘密基地——小河下游的一个废弃管道,我们把找到的一些宝贝都藏在那里,我来来回回翻了很多遍,没有蛛丝马迹。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搬家走得太匆忙,那些宝贝她都没有带走。她就那样消失了,好像从来没有在我生命里出现过一样。


    妈妈安慰我,我会交到比小敏更好的朋友;我不相信,甚至怀疑我是否还能交到朋友。


    从那以后,我家再也没有在家举办过任何宴会。我爸总怕我触景伤情。外面的那些宴会,千篇一律,中规中矩,不外乎酒店自助,没有触动我的可能。来的人不是爸爸的合作伙伴就是潜在的合作伙伴,我爸邀请那些家里有跟我差不多大孩子的家庭,希望我交到朋友,可我已经对交朋友丧失了兴趣。


    后来,我爸把度假山庄卖了。我仍然没有朋友。小敏曾让我相信,我可以有朋友,可她又让笃定变成了否定。我重新回到没有友情的曾经,保持独来独往。因为我害怕她们突然从我的生命里消失。我已经快记不起小敏的脸长什么样子了,可她的名字仍然像个深刻的诅咒一样刻在记忆深处。主动消失的人不会知道,被留在原地的那些人,心里有多大的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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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在想什么?”李离用手肘捣了捣我,“怎么一副快哭了的样子?”她用只有我们两个人能听到的声音说:“就算你家没这么有钱,也比我家有钱多了。”


    我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直到李离厚颜无耻地硬闯了进来。


    望着李离,我突然被触动:她对于我的意义,或许并不像她自己认为的那样,只是一个好朋友。有些人,是一束光,也许他们自己不知道,对别人来说,她们是非比寻常的意义所在。


    李离缩了下脖子,用手抱住胳膊不停摩挲,“小西,你干嘛用那种眼神望着我,怪瘆人的。”


    “你俩别在那嘀嘀咕咕了,对美食也太不尊重了。”刘小叶嘟囔了一句。


    看到满桌子美食,刘小叶马上把自己在电话里的承诺扔到了外太空,她在心里默默劝慰自己,“吃完这顿再说,吃饱了才有力气减肥。况且,欧祈还没来,暂时不作数……”给自己做完心理建设之后,她心安理得地开始享用美食。


    我望着桌子上放着的食物:烤春鸡,煎菲力牛排,蒸银鳕鱼,烤羊腿,烤猪肋排……一眼望过去几乎都是肉,只有一道烩蘑菇算是素菜。环顾四周,只有刘小叶一对眼睛放光,她的眼睛里除了羊腿就是烧鸡,可能还会有猪排。作为一个货真价实的肉食爱好者,厨师的品味极大地契合了她的需求。


    今天这顿饭,都是硬菜。


    我百无聊奈地想,看来叶翔没有好好做功课,凌静宜最爱吃的是日料,海鲜次之。至于西餐肉类,她并不热爱,只是因为红酒配上红肉后的口感层次更丰富。最初我觉得匪夷所思,这不是典型的本末倒置?不过,我深谙一点,千金难买她乐意——毕竟每次去吃高档餐厅都是她付钱,金主爸爸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们一如既往地在这件事情上没任何骨气可言。


    刘小叶舔了舔嘴唇,指着烤鸡的翅膀说:“这个看上去很好吃的样子。”


    “大家随意,不知道你们喜欢吃什么,就各个品种都做了些。喜欢吃哪个就……”


    没等他说完,刘小叶已经拽下了一只鸡翅膀,嘴巴里塞得鼓鼓囊囊地说:“太好吃了!”


    叶翔悻悻然闭了嘴,假客气这一套从来不会出现在刘小叶面对美食时。


    刘小叶充分展示了她对于每一样美食不偏不倚的喜爱,对所有的肉菜秉承雨露均沾的原则。当然,根据她下筷子的频率来判断,她还是有偏爱的:切好的烤羊腿她夹了三四次,烤猪肋排吃了两根,烤春鸡撕了一个鸡翅。


    除了刘小叶之外,其余人都保持矜持,以凌静宜为代表。


    她本来吃的就不多,今天吃得更少:她只吃了叶翔帮她切的两块烤春鸡,两三小块鲜嫩可口的菲力牛排,一块银鳕鱼,后面总在吃蘑菇。至于那些有骨头的,吃相不好看的食物,譬如猪肋排,烤羊腿……她碰都没碰。


    陈梦晓的骨盘里零星地散落着两块鸡骨头,还有一大块菲力牛排,切开的羊腿肉和一小块银鳕鱼,外加三四个蘑菇。猪肉一律没出现在她的餐盘里,高蛋白食物果然受到体育生的偏爱。


    许苑薇今天似乎胃口不佳,她喝完餐前汤后,只吃了一块鳕鱼和几口烩蘑菇,餐盘里干干净净。她似乎对餐前汤(今晚的是经典的罗宋汤)颇为满意,轻声问坐她左手边的陈梦晓是不是不爱喝——陈梦晓那碗汤一动没动,她直接推给了许苑薇。许苑薇收到了两碗汤,坐她右手边的凌静宜也把没动过的汤推给了她。


    至于李离,不知道是情绪不高还是胃口不好,平时喜欢肉食的她,只喝了罗宋汤,吃了鸡肉、牛排和蘑菇,其余的菜都没碰过——不过也算正常,李离的战斗力只有在熟人面前才发挥得淋漓尽致。


    我最喜欢的是烤春鸡,叶翔不知道从哪里请来的师傅,烤春鸡做得非常好,香嫩多汁,一点都不柴,外酥里嫩,一口咬下去齿颊留香,忍不住想吃第二口。烩蘑菇口感也非常不错,唯一差强人意的是这道菜本身就需要放入非常多的油,否则就会不好吃。这也导致了一个女生都害怕的结果——虽然它是唯一的素菜,但可能热量比肉菜都高。


    “后面有时蔬。”叶翔见凌静宜意兴阑珊地戳了一小块蘑菇后,贴心地提醒。


    这个消息俘获了三个翘首等待的人。


    只有刘小叶啃着猪肋排嘟囔:“素菜有什么好吃的,你们试试这猪肋排,太香了。”


    毫无疑问,在她眼里,我们这群等着吃草的,压根不会欣赏美食,她的想法大概和大厨不谋而合。


    我偷偷瞄了瞄每次上完菜过五分钟来看一眼的大厨,显然刘小叶才是他最欣赏的客人——他望向其他人时,脸上保持着矜持的不达眼底的微笑,面对刘小叶的时候,他的嘴角扯着上扬,心情非常愉悦。


    用来佐菜的是一瓶粉红葡萄酒,产自普罗旺斯。这种酒价格不贵,却意外的百搭,无论配红肉还是白肉皆宜,口感清爽芬芳。


    凌静宜对这支酒的满意度超越了桌上的任何一道菜肴,她至少喝了三杯。


    这个酒唯一的缺点是:看上去度数低,后劲却挺强。我只喝了一杯就感觉脸上发烫。


    喝了酒之后,所有人放下了拘谨。严格来说,其实并不是仅仅放下拘谨,而是有些放纵。毫无疑问,酒精不仅能放松神经,还能放宽行为标准。我们喝得并不多,一共喝掉了2瓶酒,大概也就是人均两杯。可餐桌上的气氛松弛了下来,没有人紧绷着神经,对餐品评头论足。


    烤得松软可口的苹果派最后被端上来,我完全吃不下了。不是因为吃得太多,而是那两杯酒太占地方。苹果派迷人的香气诱惑我向它伸手,咬下第一口时的满足感几乎即刻被吃撑着的饱腹感所取代。我垮了垮脸,看向刘小叶,她也是一脸幸福的表情没维持两秒就皱起了眉头。


    更悲哀的事情是:跟我一样的只有刘小叶。其余人都给甜品预留了足够的胃部空间,他们不急不缓地小口咬着苹果派,空气里漂浮着香甜的味道。


    她们以满足的姿态迎接终局,谁能想到,苹果派居然还不是这顿饭的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