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第 28 章
作品:《[综英美]冤枉啊!福尔摩斯》 华生医生的手稿(五)再续
我愁云惨淡地跟在福尔摩斯身边,怀念我失去的钞票。
为了防止我赌输家产,福尔摩斯牢牢把控着我的钱包,当然,我也会替他打理账户。我们完全信任对方,同时保存着一种默契,知道什么时候该花钱,什么时候不该花。
“别愁眉苦脸的,我亲爱的华生。”他拿出放大镜,在草坪上仔细检查着,“回家以后我们去丽兹酒店吃晚饭,连吃三天。”
好心情又回归了。
暮色降临时分,我和他来到伯爵公馆外的树丛,躲在灌木后面。我们是跟着下水管道里的老鼠找到这里来的,最后的地点是一百码开外的排水沟。
“城堡里有很多仆人,想必这里面应该不会有太多。”他用手杖敲了敲井盖,惊得里面一阵窜动,“我们需要搞清楚,这条下水道会通往哪里。”
如果不是我拦着,他肯定会跳进去追查,但我害怕他染上细菌,说什么也不同意。他不耐烦地在原地转圈,嚷嚷着“线索断了”,这时,收到消息的男仆彼得森找到了我们。
他不是单独来的,治安官先生跟在他的后面,腰间鼓鼓囊囊,携带着枪。他是个身手矫健的中年男人,一眨眼就蹲到了福尔摩斯身边。
“福尔摩斯先生,久仰大名。”他声音厚重,“还有华生医生,幸会。下午在谷仓没能认出你们来,彼得森已经把前因后果告诉我了。有什么能帮上忙的吗?”
当名人就是这点有好处,福尔摩斯开门见山问:“有什么方法可以不惊动仆人混进公馆吗?”
“这……如果是半夜的话,只有前后的门房会在,有时候后门那个小童会打瞌睡。不过屋子里不能保准不会碰上其他人。福尔摩斯先生,你难道认为是伯爵盗窃了那些尸体?”
“说实话我一小时前还不这么认为。”
“克劳德有什么理由呢?我稍微年长些,读书的时候就很照顾他。他是标准的文人,手无缚鸡之力,也没有任何动机,我实在想不出他有什么理由犯下那些肮脏的罪行。”
“你对佩伯利牧师了解多少?”
“他?他也一样,我们这些本地人差不多都是一个圈子里长大,互相知晓底细。牧师就更不用说了,克劳德有时候还会骑骑马、打打猎,而他只会与《圣经》书本度日。”
“除了某些特殊癖好的人。”福尔摩斯说,“大部分情况下,尸体作为死者,起到的作用是代替活着的人。”
治安官没反应过来,我却悚然一惊,读懂了他的暗示:“你是说盗窃尸体只是权宜之计,是暂时没法动活人?”
“或许已经下手了。”他鹰隼般的眼神看向男仆彼得森。
“福尔摩斯先生。”他不安地搓着双手,“你让我问问村子里有没有人失踪,还真给我问到了。”
私塾校董会监理的外甥,是个游手好闲,成日里惹是生非的纨绔子弟,在镇上口碑很糟糕。上个月他因为恶作剧遭大学退学,和家人大吵一架,表示要去新大陆投奔朋友,过神仙般的日子,再也不回来了。他的家人早上起床,只看到他收拾行李后留下空空如也的衣柜。
然而,家人联系了所有新大陆的熟人,包括找到他的朋友,竟无一人知道他到底去了哪里。到游轮公司查询旅客名单,也没看见他的名字。
“他根本没有上新大陆的轮船。”福尔摩斯说,“加快动作吧!你作为仆人,肯定在公馆侍奉过。它有没有地下室、废弃的房间、密室之类的地方?”
“我不知道,我的主人很少来做客。”
福尔摩斯沉思着:“不能找公馆的仆人,他们说不定是帮凶。只有找经常来做客的……”
“小镇官员的仆人们都可以。”治安官说,“我回家问问……”
“来不及了。”他睿智如炬的目光一亮,“吉福斯!”
“难道吉福斯会告诉我们?”我问,“你不怕伍斯特先生是共犯吗?”
“不。他如果仅仅是个普通的仆人,要么一无所知,要么慌了神,总能叫我们抓住把柄。而但凡他和小说里一样是个头脑敏锐的家伙,当彼得森向他询问时,他就该知道事情暴露了。来不及毁灭证据,他唯一要做的就是把自己主人从事件里摘出来,把所有责任推给伯爵,他甚至会引导我们往那个方向去查。”
他对彼得森嘱咐一番,叫他按照自己的提示说话,便让其进入公馆。等待期间,福尔摩斯询问着伯爵和牧师两人的喜好。
“我怀疑他们是一伙的。”
“但你说墓地里只有一个人的脚印。”我说。
“没错,不过有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你没发现。”他得意地扬了扬下巴。
又来了。“发发善心告诉我吧。”
“日期,华生。所有失踪的尸体都是近两年的,但有一座坟墓完好无损。”他转向治安官,“你对乔安娜·佩伯利这个名字有什么头绪?”
“是佩伯利的妻子!”
“伯爵犯案,却独独放过牧师的妻子,这有什么理由?唯一的可能性就是他俩合谋。彼得森也说了,他听见动静后,牧师突然出现赶走了他,可见他在为伯爵放风。”
彼得森的询问很顺利,他带着吉福斯提供的线索返回:城堡里有个废弃酒窖,仆人和主人房两条通路,主人房由小书房备用钥匙进入,仆人那条路被钉死了,但可以拆开。
“你和吉福斯交谈时,伍斯特先生也在吗?”福尔摩斯问。
“是的,我是在伍斯特先生的卧室找到他的。”
“他有没有特别的举动?比如接受主人的眼神暗示之类的?”
“我没有资格踏进房间,看不到伍斯特先生。但吉福斯先生确实时不时回头看一眼主人。”
“好吧。”他敲敲拐杖,“先别管他俩。工具都拿来了?我们去拆酒窖吧。彼得森,你去看着车库,防止有人驾车逃跑。”
从副楼连通的储藏室进入,治安官对碰见的女仆说,伯爵要秘密接待客户,让她不要对任何人声张。出于对治安官的信任,女仆安静离去。之后,我们顺利来到通往封存酒窖的房间,开始对钉死的木板开工。
这座城堡经过时光的侵蚀,在装修精致的木板墙后面透露出一种凄凉的景色。大功告成进入通道后,灰色的窄道十分狭小,只能由一人通过。我们打着手电,在漂浮的灰尘中闻到了霉味。
往前走了一小段后,是一个向下的台阶。福尔摩斯走在最前面,他忽然停住脚步,转向我,把手搭在我的肩膀上。
他那有着惊人洞察力的双眼里是强烈的警惕:“华生,你应该知道这是什么味道。”
我知道。
强烈的死人腐臭钻进我的鼻孔。这和医院的福尔马林还不同,是尸体已经开始腐败的极度恶臭,让我回忆起硝烟过后的战场,大地上堆叠着的尸体。这几年战争期间在报纸上阅读到的惨案,总能瞬间把我带回那人间地狱。
我的手开始发抖,福尔摩斯紧紧握住了我,试图把他的体温传递过来。他干燥温暖的手心将我拉回现实,耳边没有呼啸的子弹,喷洒的热血。我喘了口气,对他点点头。
越往下,那作呕的气味越严重,当我们下到最后一层台阶,走在我背后的治安官已经无法呼吸,捂着嘴发出一声干呕。
“嘘——”
福尔摩斯发现前面有灯光,关掉了手电筒。
是伯爵。他也在酒窖里。然而这下面并不是开阔的空间,而是被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小储藏室。我们慢吞吞地挪动着,忽然间,可怕的寒意从我的脖子里灌了进来。
黑暗中,我看到墙上一个影子。
那是一截人类的手臂,只剩下手掌的血肉,手腕以下是森森白骨。大脑因为充血而传来阵阵鼓声,我立刻对他俩示意,缓缓朝那个影子靠近,划开火柴。
惊恐瞬间攥住我的喉咙,我险些惊叫出声。一个巨大的酒桶里,装着两具高度腐烂的尸体。他们堆叠在一起,手脚纠缠,是被粗暴扔进来的。
治安官死死地抓住架子,他浑身都在发抖,显然快撑到了极限。福尔摩斯试图安慰他,但这时,细微的咀嚼声传入我们的耳朵。
我猛地转了个身,手里的火柴从空中掠过,落在旁边另一个酒桶里。火柴掉落在地熄灭了,但短短一两秒内,我们看见了另一具还算新鲜的尸体。
已经被啃掉半张脸的尸体。
刹那间,所有的疑问解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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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吃。
那么活人呢?
尸体不够吃。
治安官终于忍受不住,举着枪冲了出去,福尔摩斯没来得及抓住他,气得低吼一声。
吱吱。一只老鼠从角落爬过,我不甘心地上前打开手电筒,往那具尸体上照,想要找到老鼠啃食的痕迹,然而所有迹象表明,那是人类牙齿的齿痕。
福尔摩斯迅捷如风地追着治安官,接着是一声震耳欲聋的吼声。
“克劳德!”
“砰!”
枪响了。我没心思再管尸体,左拐右拐冲进那间有灯的储藏室。随后,我看到了令人呲目欲裂的邪恶景象。
一个七八岁的金发男孩,躺在地板中央,大滩的血迹蔓延在周围。他被开膛破肚,肠子从腹腔里扯出来,已经吃掉了一半。他的五官已经分辨不清,因为眼珠是最先最容易被挖出来的。这具破碎的小尸体让我再也无法控制,跌倒在墙边剧烈地干呕。
酸水顺着我的鼻子流下,模糊的视线里,除了我还有治安官跪倒在角落里呕吐,但是福尔摩斯和伯爵都不在。
我一个激灵,从地上爬起来。
“治安官先生!”我用力拖拽起他,“快追!”
他手里拿着枪,指了指地面。一串鲜红的血迹洒落在石板上,一路通往阶梯,几个血脚印清晰可见。
我不能把福尔摩斯丢下独自处理食人怪物,强硬地拽着还在猛烈颤抖的治安官冲上阶梯,跌跌撞撞地闯进一间书房。
枪声把公馆里的仆人都惊动了,乱糟糟地四处尖叫和跑动。我们来到走廊上,听见玻璃碎裂,径直下了三楼楼梯,推开几名大叫的仆人,奔向窗户。
碎裂的窗户在二楼,伯爵竟然直接从那里跳出窗外。我从扶手往下看,福尔摩斯正急速穿过前厅,指着外面高喊。
“开枪!华生!快开枪!”
我掏出手枪,越过破碎的窗户瞧去,一个黑色的身影在庭院里往树林的方向狂奔。我连开两枪,全部落空,根本没法瞄准。
“我看不见!”我大喊,“太黑了!他太狡猾了!”
“夸嚓!”
他抡起椅子砸碎前厅窗户,一跃而出,只留下翻飞的大衣下摆。治安官追在他身后,大喊着伯爵的名字,也跳出了窗户。
“快!华生,他要逃走了!”
我眯着眼睛,扣动扳机。
“砰!”
树林边上的身影踉跄一下,我希望我击中了他,随后也下到一楼跑出公馆。
黑夜里的树林根本看不清路,我很快就撞见了福尔摩斯和治安官,三人都气喘吁吁,精疲力竭。尽管福尔摩斯仔细检查血迹和脚印,我们也很快跟丢了那家伙。
“该死!”他对治安官大叫道,“如果你那枪再准一点!或者你不要那么贸然冲上去!”
被训斥的人咬紧牙关,眼神涣散,显然已经到了极限。我不忍心再去刺激这个撞破发小恐怖秘密的可怜人,提出三人分开追查。
这个方法有点冒险,但决不能让食人怪物潜逃。我们带上枪,分别朝三个方向进发。
深入树林之后,公馆那的骚乱都听不见了。夜晚寂静无声,我走的这片有条蜿蜒小路,上面有车轮的痕迹,猜想伯爵应该不会走这边。没想到突然前方的树梢攒动,枪声响起。
紧接着第二枪从我的头上飞过,惊起一只飞鸟,只差几英寸就能打到我。
我的心提到嗓子眼,害怕福尔摩斯出事,急忙赶去。
然而我看到的不是福尔摩斯,而是伯爵。他瘦长的背佝偻着,快速跳上一辆汽车,清晰的血掌印留在车门上。
我立刻举枪,他像是知道我在这,猛地转过头,这个瞬间我吓得浑身僵硬,像是只被蛇盯住的青蛙。
他的脸好似张野狗的脸,尖锐而凶恶,半张脸浸在鲜血里,露出森森白牙。他的皮肤呈现诡异的灰白色,像是蒙着层胶皮或者面具,一丁点也不似活人。
就在这被惊吓的犹豫间,他从开车人手里夺过一只双管/猎枪,那汽车快速冲出,沿着车道开走了。
我认出了汽车。
那是辆阿斯顿·马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