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法理与情理
作品:《浮灯照夜行》 法院的石阶被夜雨浸得发亮,清晨的风裹着深秋的寒意,吹得江若霖手里的证据清单边角微微发卷。
她站在法院门口,拄着拐杖。
手术很成功,但她的左腿暂时不良于行。理论上她应该在医院多修养几日,可是开庭时间到了,她别无选择。
远处,金可贞走来——少年穿着洗得发白的旧长衫,袖口磨出了毛边,比初见时又瘦了些,身上上上下下都缠着纱布,看着都吓人。
他手里依旧攥着那个装着藤野恒川玉佩的布包,指尖因为用力而泛出青白,指节处还沾着扶着墙赶过来蹭的灰。
“江律师,”小元爷走到她面前,勾起一个笑,“你的腿还行不?”
江若霖笑笑:“你行我就行啊!”
两个人看着彼此身上的大伤小伤,反而笑起来,也不知道在笑什么,就是无端发笑。
小元爷笑出眼泪:“昨天金言派人来,说……只要我撤案,他愿意给我一大笔钱,让我去南洋,永远不回上海。你别说,我还真想过,干脆敲他一笔钱,付了咱们的医药费……”
江若霖挑眉,目光落在他空荡荡的手腕上——没有手表,就连个像样的袖扣都没有,却拒绝了能让他后半辈子衣食无忧的钱。
“你怎么说?要了多少钱啊?记得加上营养费!”
“没要到。”金可贞抬起头,眼底有细碎的光,笑得人都发颤,“我说了十个亿,他给不起了哈哈哈哈……”
江若霖扬了扬手上的证据:“哈哈,今天要是打赢了,说不定你真能敲他十个亿!”
话音刚落,一辆黑色的劳斯莱斯缓缓停在旁边,车身擦过石阶时溅起一点水花,精准地避开了金言那双锃亮的牛津鞋。
车窗降下,露出金言那张刻着商人精明的脸——他穿着米兰定制的深灰色西装,领带是松井四郎上个月送的真丝款,手里的象牙手杖顶端镶嵌着细碎的蓝宝石,杖身还刻着小小的“松井”二字,是去年金家与日方签下百万航运合同的“纪念礼”。
“可贞,”金言的声音没有温度,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压迫感,像在和供应商谈价,“最后问你一次,撤不撤案?江律师那边,我可以出双倍律师费,就当……补偿你们这段时间的……”
他看见小元爷的伤口,皱了皱眉头,没有继续说。
小元爷也没说话,只是往后退了一步,肩膀轻轻撞了撞江若霖的胳膊,像找到了一点支撑。
江若霖迎上金言的目光,语气平静却字字戳中要害:“金先生,可贞不是您用来平衡生意的筹码。四年前您花重金保他出来,不是心疼他在牢里受苦,是不愿金家传出‘少爷杀了日本友人’的丑闻——那会让松井四郎觉得您连自家事都摆不平,影响金家的航运合作。现在您让他撤案,也不是怕他受审,是怕庭审牵扯出太多旧事,耽误您下个月和日方的新船期,对吗?”
金言的脸色瞬间沉了下来,手指在象牙手杖上快速摩挲着——那是他盘算出价、权衡利弊时的习惯性动作,当年和松井谈军火运输分成时,他也是这样摩挲着手杖。
“江律师,我不跟你绕弯子。”他压低声音,车窗几乎要完全合上,“我跟松井的新合同,下个月就要签,是往东北运‘机械零件’的,利润比往年高三成。要是这案子闹大,松井肯定会找借口撤资,金家这一船货的损失,够你办十年律师事务所!”
“‘机械零件’?”江若霖捕捉到关键词,眼神冷了几分,“是上个月码头工人说的,深夜装卸的、沉得压弯跳板的‘零件’?”
金言的眼神闪了闪,没接话,只是狠狠瞪了金可贞一眼:“你要是还认我这个爹,就别再折腾!真等日本人动怒,别说你,连我都保不住你——不是我不想保,是保你要砸了金家的饭碗,不值得!”
这句话像一把钝刀,狠狠扎在金可贞心上。
他攥着布包的手猛地收紧,玉佩硌得掌心发疼:“你从来没问过我这四年怎么过的。我在街头睡过破庙,被小混混抢过钱,靠给人算命填肚子……您只在乎您的船期,您的利润,您的‘不值得’里,从来没有我。”
金言的脸色更难看了,他瞪了两人一眼:“你自己看看你们两个样子!我这是给你们机会保命!这次是伤,下次就……”
他还没说完,法院门口的法警已经走了过来,示意他们尽快入场。
他狠狠剜了金可贞一眼,推开车门:“我去旁听,要是庭审上敢提半个‘运输’‘零件’的字,你就等着自己扛!”
法庭内的气氛比预想中更压抑。
审判长坐在正中央,头顶的吊灯蒙着一层灰,光线昏暗得像金家老宅的书房。
公诉人陈默坐在对面,面前摊着厚厚的案卷,封皮上还贴着当年工部局的印章——他是上海检察署出了名的“铁面公诉人”,经手的案子里,连□□大佬都能定罪,此刻正用钢笔尖轻轻敲着案卷,目光时不时扫向金言,像是在确认“金主”的底线。
旁听席上,金言坐在第一排,身边只有老管家,手里的手杖斜靠在椅边,却没闲着——他每隔五分钟就抬腕看一次手表,表盘是瑞士定制的,指针精准地指向“上午八点五十五分”,离他和码头调度的对接会还有三个小时。
他没看被告席上的金可贞,反而一直盯着公诉人手里的案卷,像是在检查“剧本”有没有偏离。
上午九点整,审判长敲响法槌,金属撞击声在寂静的法庭里格外刺耳:“民国二十二年金可贞涉嫌故意杀人再审案,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金可贞到庭!”
金可贞走到被告人席,转身面向审判长时,江若霖清楚地看到,金言只是微微坐直了身体,手却依旧搭在手表上——他更关心的是庭审会不会按时结束,能不能赶上下午的对接会,而不是儿子站在被告人席上会不会害怕。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来,带着一丝疲惫。
陈默站起身,翻开案卷,声音沉稳得像在念生意合同:“民国十八年十月十七日晚,被告人金可贞在金家书房,因家庭纠纷与日本籍人士藤野恒川发生争执,持金言所有的‘金’字纹手枪,近距离射击藤野恒川左胸,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金可贞由金言保释,后脱离监管。本案有现场指纹(被告人指纹)、金言证词(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有争执)、工部局当年勘查记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金可贞构成故意杀人罪。”
陈默坐下时,特意朝金言点了点头,像是在说“按您的要求来的”。
审判长转向江若霖:“辩方律师,针对起诉书内容,你有何异议?”
江若霖站起身,拄着拐,但步伐坚定。
她走到证据展示台旁,先将一张泛黄的照片投影在幕布上——那是民国十八年的金可贞,十五岁的少年穿着不合身的学生装,站在藤野恒川身边,比藤野矮了大半个头,眼神怯生生的,连笑都带着拘谨。
“审判长,各位法官,”她的声音清晰而坚定,“首先,请大家看这张照片——案发时,金可贞只有十五岁,身高不足一米六,体重不到九十斤,从未接触过任何枪械。公诉人说他‘近距离射击藤野恒川左胸’,可藤野先生身高一米八,左胸位置比金可贞的肩膀还高十厘米,一个连枪都握不稳的少年,如何能在混乱中精准击中这个位置?这不符合人体力学常识,更不符合一个从未有过暴力行为的少年的行为逻辑。”
陈默立刻反驳:“辩方律师混淆概念!身高差异不代表无法射击,况且被告人当时处于激动状态,可能存在偶然击中的情况。”
“偶然?”江若霖拿出一份折叠整齐的鉴定报告,递到法官席,纸张边缘因为反复翻阅而有些磨损,“请各位法官查阅这份由前工部局法医、法国医生皮埃尔出具的补充鉴定报告——报告明确指出,藤野先生体内的子弹为7.62mm口径,而当年所谓‘作案工具’,即金言先生的‘金’字纹手枪,经上海最大的枪械行‘万国枪行’鉴定,只能适配9mm民用子弹,根本无法发射7.62mm子弹!这就意味着,杀死藤野先生的,绝不是金可贞手里的那把枪,他连最基本的作案工具都不具备!”
法庭内瞬间响起一阵议论声,有人甚至拿出报纸对照着小声讨论。
金言的身体微微前倾,眼神里闪过的不是“儿子可能清白”的释然,而是“没牵扯到枪械来源”的放松——那把“金”字纹手枪是他从英国洋行买的,要是被追问“为什么会出现在案发现场”,很容易扯出他当年为了讨好松井,从日方手里买过同款手枪的旧事。
审判长敲了敲法槌:“肃静!公诉人,针对辩方提出的子弹口径问题,你有何解释?”
陈默的脸色有些难看,他翻出当年的案卷,手指在纸页上快速滑动:“当年的勘查记录只提到‘现场查获手枪一把,留有被告人指纹’,并未详细记录子弹口径——可能是当年的疏漏,但指纹足以证明被告人接触过作案工具!”
“接触过,不代表使用过。”江若霖拿出一份打印好的证词,上面还沾着些许油墨味,“请传证人佐藤一郎到庭。”
佐藤一郎走进法庭时,双手有些发抖,他穿着一件不合身的西装,领口处还沾着饭粒,显然是临时被通知出庭。
他走到证人席,对着圣经宣誓时,声音都在发颤。
江若霖走到他面前,放缓了语气:“佐藤先生,民国十八年十月十七日晚,你在金家做了什么?”
“我、我只是弄坏了金家书房的保险丝。”佐藤一郎的声音带着后怕,眼神时不时瞟向旁听席角落——那里坐着两个穿黑色风衣的男人,是松井派来的监视者,“断电后,我在客厅听到书房里有争吵声,然后是两声枪响。大概五分钟后,灯亮了,我看到金可贞少爷手里拿着一把枪,脸色惨白,像是被吓坏了——松井四郎当时跟我说,‘别多问,有人会顶罪’,还说‘金言要是聪明,就知道该怎么选’。”
“‘该怎么选’,指的是什么?”江若霖追问。
佐藤一郎的身体抖得更厉害了,他看了眼金言,又快速低下头:“我不知道……”
江若霖忍不住拿着拐杖敲地:“什么不知道,你之前明明说……”
她话没完就被法官打断:“禁止威胁作证人!”
金言倒是在旁听位置开了口,的声音有些发紧,“佐藤先生,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讲,我跟松井的合作,都是正当生意……你不知道,就不该乱说。”
审判长敲了敲法槌:“旁听人员保持肃静!证人继续陈述!”
佐藤一郎吓得不敢再说话,只是一个劲地点头:“是……是我记错了,我只是听松井那么说,具体的我不知道……”
江若霖没有再逼问——她知道,再追问下去,金言肯定会当庭翻脸,反而不利于庭审推进。
她按下录音笔,里面传来松井四郎的声音:“当年让佐藤弄断保险丝,就是为了制造混乱,把枪塞给金家那个私生子——金言要保儿子,就只能跟我们合作运输,这叫‘绑住他的手’。”
录音播放完毕,法庭内一片寂静,连钢笔掉落的声音都听得见。
金言的手死死攥着手杖,指节泛白,杖顶的蓝宝石都快被他捏碎了——他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松井的录音里提到了“运输”,虽然没明说是什么,但法官肯定会起疑心。
江若霖转向法官席,刻意避开了“运输”的话题,只聚焦在金可贞的清白上,倒不是她怕了,但是之前这样的追杀,她不想再发生第二次,至少,不想连累周围人。
“审判长,各位法官,无论是子弹口径的矛盾,还是证人的证词、松井四郎的录音,都足以证明:金可贞手里的枪不是杀人工具,他拿着枪,是被人设计的。当年的指纹,是被塞枪时留下的;所谓的‘争执’,只是金言先生与藤野先生就‘生意方向’产生的分歧,与金可贞无关。”
她又拿出一份密封的文件,递给法官:“这是赵园丁的书面证词,老人家因风寒病重无法出庭,但他在证词里明确提到,案发时金可贞一直站在书桌侧面,与藤野先生同侧;第一声枪响后,金可贞‘吓得蹲在地上,连头都不敢抬’——一个主动杀人的凶手,会在枪响后吓得蹲下吗?一个十五岁的少年,会有如此冷静的心智,在杀人后还能留下‘完美指纹’,却连自己手里的枪用什么口径子弹都不知道吗?”
陈默还想反驳,却被审判长抬手制止:“公诉人,辩方提交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作案工具、作案能力到作案行为,均能排除被告人金可贞的作案可能。你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交?”
陈默翻遍案卷,最终摇了摇头,声音比之前低了些:“暂无新证据。但是,枪上有他的指纹是事实!至少证明他拿过枪,那他就有嫌疑。”
金可贞激动起来,他抬起头,目光扫过旁听席,最后落在金言身上,声音里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颤抖:“审判长,我没有杀藤野叔叔!他是我小时候唯一对我好的人,会给我带日本的糖,教我写字,还说我以后能当读书人。那天晚上,灯黑后,是有人把枪塞进我手里,我吓得不敢动,直到灯亮了,我才看到藤野叔叔躺在地上……”
他顿了顿,眼泪终于掉了下来,砸在被告席的木扶手上,“我爹花了很多钱把我保出来,让我离开上海,我知道他是为了金家的生意,为了他跟日本人的合作。但这四年,我每天都在想,要是藤野叔叔还在,他肯定不希望我背着‘杀人犯’的名字活下去……”
陈默抓住了他话里的漏洞:“你说枪是别人塞给你的?谁能证明?”
金可贞愣了,江若霖马上说道:“这不是重点,重点是现在的证据已经证明了他不可能杀害藤野先生!”
陈默据理力争:“可还是无法解释枪是哪来的?这就说明他自己捡了枪,那他捡枪干什么?”
这时,有人从旁观席站了出来:“我能证明!我能证明,枪是别人塞给他的……”
金言愣住了,因为站出来的是他的另一个儿子——金正明。
金正明长大了,现在人比金可贞还要高半个头,他穿着考究,站得笔直。
金正明回避了金言的目光,一字一顿:“那把枪……是我塞给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