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各执理

作品:《浮灯照夜行

    法租界的初春总裹着湿冷的潮气,江若霖事务所的瓦斯灯亮了整宿。


    桌上摊满了沈敬尧送来的案卷——最上方的《沈重山死亡证明》盖着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的红印,下方压着的布坊工商档案里,“民国十二年资金来源:林氏嫁妆”的字迹被人用红笔圈了又圈,旁边还粘着张泛黄的教堂婚礼照片,穿白色婚纱的林小姐挽着沈父,眉眼间是留洋女子特有的鲜活。


    “吱呀”一声,门帘被风掀起,郑木兰抱着暖手炉走进来,看到桌上的案卷,脸色瞬间沉了下去。


    她把暖手炉往桌上一放,瓷炉底磕在红木桌面上,发出清脆的响:“你真接了沈敬尧的案子?那个把崔文莉逼得走投无路的人,你忘了他当初怎么在法庭上嘲讽‘舞女不配谈名誉’?忘了文莉抱着蓝布手帕哭着说‘不想被毁掉’的样子?”


    江若霖正对着《中华民国民法》标注法条,指尖停在“继承编第1138条”上,抬头时眼底还带着熬夜的红血丝:“木兰,我接的是遗产继承案,不是帮他做坏事。沈敬尧母亲的布坊是婚前嫁妆,按《民法·亲属编》第1013条,妻的婚前财产是‘特有财产’,夫只有管理使用权,所有权还在林小姐手里——这布坊不算沈父的遗产,沈敬尧作为她唯一的直系血亲卑亲属,有权要回。”


    “婚前财产?”郑木兰抓起布坊档案,翻得纸页哗哗响,“可他沈敬尧是什么人?当初为了报复崔文莉,造了多少谣言?现在你帮他争布坊,跟帮他欺负人有什么区别?你是不是忘了自己当初说‘律师要为弱者说话’?周姨和她儿子沈敬安,难道不算弱者?”


    “弱者不是绝对的,法律也分财产性质。”江若霖抽出一张纸,上面画着复杂的关系图,“周姨是沈父民国十年前就跟着他的,按现在的《亲属编》,虽不算法律上的配偶,但民国初年的判例认‘旧俗妾室’为家属;沈敬安是沈父的庶子,按《继承编》第1140条,直系血亲卑亲属不分婚生、庶出,继承权平等——他们能分沈父的存款、房产这些个人遗产,可布坊是林小姐的,跟沈父没关系,自然没他们的份。”


    她顿了顿,指尖点在《亲属编》另一页:“还有吴秘书的两个女儿,是非婚生子女,得按第1065条来——要么有沈父亲笔的认领书,要么能证明沈父自幼抚育她们,才算‘视为婚生子女’,才有继承权。现在她们连亲子证明都没有,跟布坊更扯不上关系。”


    “我不管什么‘特有财产’‘庶子继承’!你就是为了钱,为了巴结他的势力!以后你办案,我再也不帮你了!”郑木兰抓起包就往门外走,门帘甩得铜环乱响。


    江若霖看着她的背影,手里的钢笔尖在纸上戳出个墨点。


    过了不久,门又被推开,刘律踱步进来,瞥了一眼桌上沈家的案卷,随手将一小盒补钙的西药丢在桌角。


    “上次剩的,别浪费了。”他声音没什么起伏,目光扫过江若霖还不太利索的腿,“这种案子好,再怎么闹,摔不死人。”说完,也不等回应,转身就走了。


    倒是江若霖看着桌角的那盒药,愣了一会。


    傍晚,小元爷提着油纸包走进来,里面是刚买的生煎,还冒着热气。他看到桌上散落的案卷和桌角的药盒以及江若霖紧绷的侧脸,顺手拿起《中华民国民法》翻了翻,低声说到:“郑木兰来找过我,哭着说你帮坏人抢弱者的东西。”


    “她不懂我的理……我……不怪她。”江若霖拿起一个生煎,咬了口,温热的肉汁没驱散心底的凉,“她觉得我帮沈敬尧,就是欺负周姨母子,可我没忘——周姨的儿子能分沈父的遗产,只是分不到布坊。这是财产性质的区别,不是私人恩怨。”


    小元爷坐在对面,慢慢嚼着生煎:“我懂。你要查的无非两件事:一是林小姐的布坊民国十二年入账时,有没有家族契约或老账册证明是嫁妆;二是沈敬安的出生年月,看是不是沈父在周姨身边生的,能不能算‘庶子’。我认识绍兴诸暨的同乡,明天帮你去查沈氏宗祠的原始族谱,别信沈敬尧手里那本新折痕的;工部局档案处那边,可以调沈父和林小姐的婚姻登记,还有周姨早年在沈府的户籍记录。”


    江若霖看着他,忽然觉得眼眶发热——不管郑木兰怎么闹,小元爷永远都会先信她的选择,再解决问题,从不多问“该不该帮”,只问“该怎么证”。


    第二天一早,江若霖去了沈府。沈敬尧的书房里挂着林小姐的油画像,他坐在红木书桌后,手里捏着个银质烟盒,上面刻着“林氏”二字:“江律师,周姨昨天带沈敬安来闹了,拿了本族谱,说沈敬安是长子,按祠堂规矩该分祖产,布坊得有他一半。”


    他从抽屉里拿出本线装族谱,翻开的那页写着“沈家长子敬安,民国十年生;次子敬尧,民国十二年生”,盖着沈氏宗祠的红印:“她还说,我是婚生子,沈敬安是长子,就算布坊是我母亲的,也得按老规矩分他一份!”


    江若霖接过族谱,指尖拂过墨迹——纸张边缘泛着新的折痕,墨迹比其他页亮,显然是后补的。


    她抬头:“沈少爷,第一,族谱是伪造的,没用,按《继承编》第1141条,同一顺序继承人按人数平均继承,没有‘长子优先’的说法,庶子和婚生子一样;第二,布坊是林小姐的特有财产,不算沈家‘祖产’,沈敬安就算是真长子,也没权利分——你母亲的嫁妆清单有没有原件?布坊当年的老掌柜还在吗?”


    “嫁妆清单原件在我外公手里,他在苏州,我已经让管家去接了;老掌柜姓王,跟着我母亲几十年,现在还在布坊管账,我让他今天下午去事务所找你。”沈敬尧站起身,从书架上拿出个木盒,里面是林小姐的留学文凭、嫁妆清单副本,“我母亲当年留洋回来,做事仔细,清单上有我外公和林家几位叔伯的签字,应该能作数。”


    江若霖接过木盒,心里有了底——只要王掌柜的老账册和嫁妆清单原件能对上,就能证布坊是林小姐的特有财产,沈敬尧独家继承天经地义。


    可她刚走出沈府,就看到吴秘书站在巷口。


    她穿一身藕荷色洋装,手里拎着皮质手袋,快步走过来:“江律师,我是沈先生的秘书吴某。听说你接了遗产案,我女儿也该有份。”


    两人走进旁边的咖啡馆,吴秘书从手袋里拿出一叠银行流水:“这是沈先生每月给我的汇款,备注‘抚养费’,还有他给我大女儿买的金锁,刻着‘沈氏’二字。我跟着他十几年,帮他管账、打理家事,就算布坊分不到多的,上海的房产总得给我女儿一套吧?”


    江若霖看着流水上的“抚养费”字样,指尖敲了敲桌面:“吴小姐,按《民法·亲属编》第1065条,非婚生子女要享有继承权,要么有生父亲笔的认领书,要么能证明生父‘自幼抚育’——汇款写‘抚养费’,只能证明沈先生给钱,不能证明他认这两个孩子是自己的;金锁刻‘沈氏’,也作不了亲子证明。没有这两样,你女儿连沈父的遗产都分不到,更别说布坊了。”


    吴秘书的脸色白了白,端起咖啡抿了口,语气软下来又带着威胁:“江律师,我跟着他这么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要是我去报社说沈先生瞒着林小姐跟我同居,还生了孩子,他的名声……”


    “法律只看证据,不看流言。”江若霖放下咖啡杯,语气冷了些,“你去报社说,也得拿得出同居的实据;就算实据有了,也改变不了你女儿没有继承权的事实——威胁没用,要么找沈先生补认领书,要么趁早死心。”


    吴秘书看着她坚定的眼神,知道讨不到便宜,抓起手袋匆匆离开。江若霖坐在咖啡馆里,看着窗外的雨丝飘落在青石板上——这场案子哪里是争布坊,是争“名分”:周姨要“正室”的名分,好让儿子分遗产;吴秘书要“被承认”的名分,好让女儿沾财产;沈敬尧要“母亲遗愿”的名分,好保住布坊。


    可法律不管名分,只认“性质”——哪些是特有财产,哪些是遗产;哪些是婚生子女,哪些是需认领的非婚生子女。


    回到事务所,王掌柜已经在等了。


    他穿件半旧的蓝布长衫,手里抱着个包浆厚重的木匣:“江律师,这是民国十二年到十七年的布坊老账册,林小姐嫁过来那年,林老爷亲手把匣子交给我,说‘这布坊是我女儿的陪嫁,沈重山只是帮着管,一分一厘都得记清楚,归林氏’。每年结账,林小姐都要亲笔签字,你看这儿——”


    他翻开最旧的一本,泛黄的纸页上,林小姐的签名娟秀有力,旁边用小楷写着“布坊资产归林氏所有,沈重山代管理”,落款是民国十二年冬。江若霖心里彻底落了定——账册和嫁妆清单能对上,布坊是林小姐特有财产,沈敬尧独家继承没跑;沈父的存款、房产,沈敬尧和沈敬安各分一半,周姨作为家属,按判例能得些赡养费;吴秘书的女儿,没认领书就什么都没有。


    可她刚把账册收进木匣,郑木兰就闯了进来。


    她手里攥着张卷边的报纸,头版用黑体字印着“女律师江若霖为权贵站台!代理沈敬尧争布坊,罔顾原配子嗣”,旁边配着沈府大门的照片。


    “你看!你看!”郑木兰把报纸拍在桌上,眼圈红得发亮,“全上海都在说你帮沈敬尧抢他弟弟的东西!他们说你忘了崔文莉的苦,转头就抱权贵的大腿!这就是你要的‘依法办事’?”


    江若霖拿起报纸,那些字像小针似的扎在眼睛里。她深吸口气:“木兰,我没抢谁的东西。沈敬安能分沈父的房产和存款,只是分不到布坊——布坊是林小姐的,不是沈父的,沈敬安本来就没权利要。我帮沈敬尧,是证他该得的,不是帮他抢别人的。”


    “可谁信啊!”郑木兰喊出声,声音里带着哭腔,“他们只看你帮了沈敬尧,不看什么‘特有财产’‘庶子继承’!以后别人提起你,只会说‘那个帮权贵的女律师’,再也不会记得你帮过文莉!我不想跟你一起被人戳脊梁骨!”


    她说完,转身就走,门帘“啪”地撞在门框上,震得桌上的瓦斯灯晃了晃。江若霖坐在空荡的事务所里,手指一遍遍摩挲着老账册的封皮——郑木兰的不理解像块石头压在心上,可她不能不做这个案子。


    不是为了沈敬尧,是为了林小姐账本上那句“归林氏”,为了《亲属编》第1013条里那句“妻之特有财产,所有权归妻”——民国的法律刚废了宗祧继承,刚认了“特有财产”,她要是退了,就等于让旧俗压过了新法,以后再有人要争自己的婚前财产,再有人是庶子要分遗产,谁还信法律能给公道?


    窗外的雨还在下,瓦斯灯的光落在《中华民国民法》上。


    江若霖拿起钢笔,在新的案卷封面上郑重写下“沈氏遗产案”几个字,笔迹沉稳……